
一、长期流转的土地占地补偿款归谁
土地流转后占地补偿款归属需分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若流转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归实际投入人或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
若采用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发生转移,土地被征收时,安置补助费归承包方;若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原承包方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安置补助费归受让方。
总之,需结合流转方式、合同约定等综合判断补偿款归属,产生纠纷可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长期流转土地遇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归谁
长期流转土地遇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属需依情况而定。若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如合同约定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受让方,应从其约定。
若无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地上附着物是受让方投入形成的,补偿归受让方。因为受让方对其投资建设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征收补偿应给予所有权人。例如受让方在流转土地上建了大棚等设施,相应补偿就归其所有。若地上附着物是原承包方建设的,补偿则归原承包方。所以,关键看附着物的建设主体,同时参考流转合同约定,以此确定补偿归属。
三、长期流转土地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补偿归谁
根据相关法律,长期流转土地被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补偿归属区分情况:若仅是土地流转,所有权归集体,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需看安置方案,若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该费用给集体,由其他单位安置则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支付给被安置个人。
若流转后受让方在土地上投入使土地增值,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因其投入使土地增值的部分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即受让方。流转合同对增值收益补偿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探讨长期流转的土地占地补偿款归谁的问题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土地流转合同中若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属未明确约定,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是谁投资建设的,补偿款就倾向于归谁。另外,若在土地流转期间,对土地进行了改良从而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改良费用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归属也需要明确。如果您在长期流转土地的占地补偿款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土地改良增值补偿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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