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是否不发生任何效力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力。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此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无效建设工程合同虽不具有正常合同履行效力,但在工程价款结算、损失赔偿等方面仍有相应规则约束。
二、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已履行部分效力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已履行部分应区分不同情况认定效力。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验收合格的已履行部分,虽合同无效,但基于公平原则和保障工程价值实现,可按约定结算工程款。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此外,若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未达到验收不合格标准,双方可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分担损失。总之,已履行部分效力认定关键在于工程质量状况及双方过错,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原则。
三、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已履行部分价款支付有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即承包方可请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实践中,价款支付可能因具体案情有不同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依约或按实际工程量、市场价格等确定价款。若有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当探讨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是否不发生任何效力时,除了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还存在一些相关拓展情况。比如,即便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另外,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你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支付、损失赔偿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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