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是减刑也不能无限度的降低犯罪分子的刑期,否则刑罚已经失去了意义。那么对服刑人员减刑的幅度是多少?换言之法律规定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探讨这个问题。
一、法律规定减刑的幅度是多少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减刑一般能减多少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实践中在获得了减刑机会之后,也不是必然就会被减刑,因为我国的减刑分为两种情况,即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而在减刑的时候也有幅度限制,不是随意进行的。至于法律规定减刑的幅度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如果犯罪分子符合减刑的条件,监狱还没有提出减刑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辩护律师,了解一下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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