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缓的杀人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同时,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死缓考验期二年不计入在内。而一般死缓罪犯,经过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缓考验期同样不计入。
依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也就是说,死缓犯在死缓期间又故意犯罪,首先要判断犯罪情节是否恶劣。若情节恶劣,经最高法核准将执行死刑;若情节未达恶劣程度,不执行死刑,但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且需报最高法备案。
三、杀人犯死缓再犯罪会被立即执行死刑吗
杀人犯被判处死缓后再犯罪,不一定会被立即执行死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也就是说,死缓期间再犯罪,需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被执行死刑。是否属于“情节恶劣”,要结合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等多方面综合判定。
在探讨杀人犯被判死缓后如何减刑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死缓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若你对死缓减刑的具体流程、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等还有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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