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签订明显不合理价格合同怎么办
若签订了明显不合理价格的合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该价格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需注意,行使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若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不合理价格合同,受欺诈、胁迫方同样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若合同不合理价格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一方事后觉得不合适,此时合同一般有效,当事人需按约定履行。但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价格条款,若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价格进行调整。
二、签订明显不合理价格合同能否撤销
签订明显不合理价格合同,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撤销。若该情形符合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若因重大误解订立了不合理价格合同,当事人也可请求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显失公平合同撤销在法律上有何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合同订立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取过多利益,另一方承担过多不利,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二是受损方因自身危难处境或缺乏经验、判断力等,不能自由、平等地表达意志,被迫接受不利合同条款。三是受损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当面临签订明显不合理价格合同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考虑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还需关注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比如,若要撤销该合同,需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错过,将无法再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另外,即使合同被撤销,双方还需处理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折价补偿等事宜。若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撤销合同的具体流程、财产处理的细节有困惑,不要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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