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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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职能: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这个部门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他们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建筑能不能安全的存在,所以每一位工程质量监管人员都要有一颗公平公正的责任心,来完成每一个项目的质量检测,这样才能保证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过关。

一、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是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来监管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于1985年负责筹建的,1999年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评审,是国家依法授权的有公正地位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心在积极进行检测工作之外,还加强了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的开发研究,不断跟踪筑技术的发展,开拓检测市场,使检测领域成为中心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凭借优异的服务,中心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全国技术监督先进单位”和“全国计量测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任务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本任务:

承担建筑工程、建筑产品及有关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包括:国家监督抽查、仲裁、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的检验以及新产品鉴定和委托检验工作;

编制有关工程和建设工业产品的标准、规程;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研制适合开展检测工作的设备;培训工程产品的检验人员;开展认可范围内的能力验证工作。

中心现有的试验室面积达8000平方米。拥有各类检验仪器设备1000余台(套),其中有些仪器设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中心现有人员184人,其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73名,占总人数40 %,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39名,占总人数 22 %。中心设有业务管理部、行政办公室能力验证工作组等管理部门和结构工程、地基工程、混凝土制品及工程材料、幕墙门窗、建筑采光照明、建筑抗震动力性能、建筑防火性能、建筑装修防水、室内空气质量、空调净化、建筑扣件、建筑节能和声学环境及校准14个质检部(室),等分别承担16大类共329项检测工作。

从1987年以来,中心积极开展各类工程和产品、材料的检测工作。共完成工程检测约4000项、产品和材料检测近10万组(件)。其中国家监督抽查16次约500厂次,发放生产许可证检测的企业约5000厂次,此外还有各级法院委托的仲裁检测200余项。中心坚持“科学、公正、准确、诚信”的质量方针,认真做好每一项检测工作,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程等一些建筑业的发展,必须得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管来给建筑检查,定下一个安全标准,这样才能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建设,不断地发展和提高建筑实力以及建筑质量,将建筑工程行业提升到一流的水平,以上文章对国家工程质量监管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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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2.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已经届满,如果起诉时,合同约定的支付尚未届至,则施工单位就起诉要求支付价款,当然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不予支持。
3.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起诉的工程款必须是合法的工程款,违法的工程款当然不受法律的保护。二在起诉的同时应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主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办法。财产保全是保证判决顺利执行的有效措施。许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执行不能到位都是由于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包人已将名下的财产转移出去,从而造成执行不能。为了给将来胜诉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承包人必须未雨绸缪,算在敌先,在起诉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摸清发包人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已初步摸清的发包人的银行帐户、土地、房产、车辆、持有的股权等进行财产保全。为了保证财产保全的成功,承包人一是要提供发包人财产的详细线索,二是要及时向法院提供担保。三如果存在工程分包,可将转包人、分包人和发包人一并列为被告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但在建筑市场上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这些违法分包合同虽然从法律来说是无效的。200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仍应予支持。
二、向政府、新闻媒体曝光,运用舆论力量有政府介入和领导关注,解决工程欠款已经屡见不鲜,这是及时、有效且简便的清欠方法,承包人应当设法利用另外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失信发包人通告当地政府,由政府处罚和曝光。舆论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无冕之王,将拖欠事实见于报端、亮于荧屏,可以引起广泛关注,可有力推动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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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台手机,现场拆封发现有瑕疵对方不换不退,经工商部门调解对方仍然不换不退怎么办?请问工商质监部门可以对手机进行质量检测吗?具体是哪个部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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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和商家发生纠纷而去质监局检测的话,你就上商家的当了。
卖东西的说,我的产品没质量问题,你认为有问题,你拿到质监局去检测,人家说不合格才行。这其实就是一个圈套。
检测对样本要求非常高,对于有纠纷的检测更是如此,需要当事人双方在场,对被检测样本进行多次抽样,得出的结论才有法律效果,你自己拿东西去检测,即使花费高昂的费用,得到不合格结论,卖东西的依然不承认,因为当事人一方不在场就无效。
卖东西的之所以说质监局是因为质监局管不住他们,质监局只负责生产环节,市场由工商局负责,卖东西的怕工商局,不怕质监局。遇到消费纠纷,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由工商局调解,即使有质量问题,也应该由工商部门向质监部门送检,这样,就避免了很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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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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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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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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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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