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少给加班费,劳动者一般不能直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通常认为,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但单纯少给加班费的情形,需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者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所以,若单位少给加班费,劳动者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经责令限期支付后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再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权益,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二、单位少给加班费,要求补偿无果能解约吗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单位少给加班费即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单位少给加班费补偿无果解约有法律风险吗
单位少给加班费,劳动者经补偿协商无果后解约,通常无法律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需保留好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与单位协商时可明确提出补偿要求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当探讨单位少给加班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若因单位少给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此外,劳动者还能追讨少给的加班费及相应利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计算方式等也可能存在争议。若你在单位少给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加班费追讨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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