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全国各地已经相继进入了高温时节,甚至多地的高温天气,出现了持续性居高不下的状况,这给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如此盛夏高温条件下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身体是有损伤的。针对此种情况,各地的高温补贴政策相继出台。接下来,小编将针对湖北的高温补贴标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湖北的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1)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结合湖北省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2)注意事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二、公司不给员工发高温费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逾期未改正补发高温补贴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三、高温下如何进行防暑降温的工作?
1、在阳台和窗口多放置一些绿色植物。夏天正午阳台或室外花园经过暴晒后会产生很多热量,是室内温度增高的主要来源。在阳台靠墙处多放置些绿色植物,来降低室内温度。
2、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的时间是10时-15时左右,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特别是午后高温时段进行户外工作或活动时,要避免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同时采取防晒措施:穿浅色或素色的服装,带遮阳帽、或打遮阳伞,多喝水,保证水分的摄入。
3、夏天要多吃苦味食物,现季的蔬果多,还要多吃甘甜爽口的新鲜水果和鲜嫩蔬菜。专家指出,甘蓝菜、花椰菜和西瓜、山楂、苹果、葡萄等富含矿物质,特别是钙、镁、硅的含量高,有宁神、降火的神奇功效,因此要多吃和常吃这些食品。
4、最好喝热茶.喝热茶可促进血液流向体表,汗孔洞开,汗腺舒张,促进汗液排出,散发热量。有人测定,喝热茶9分钟后可使皮肤温度降低1℃-2℃,降温可维持15分钟以上。饮茶对强身防中暑极有裨益,但饮茶要讲科学,饮茶不可过量,茶水以清淡适中为宜,慢慢品味。
综上所述,湖北的高温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天八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并且,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也调整为六月份至九月份的四个月时间。当我们领取了高温补贴之后,还需要对于自己身体进行关注,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一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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