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
合同造成的损失计算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货物损毁、已支付费用无法收回等,依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等方法估算,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计算时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可预见规则限制赔偿范围,减损规则要求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自行承担。双方对损失计算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上述方法合理确定。
二、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界定,需遵循以下要点。首先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担责。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减少,如交付货物不合格致的更换费用;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像因对方违约错过的交易利润。
赔偿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担责。同时,受损方有减损义务,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自负。
若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此外,合同有约定赔偿方式或违约金的,依约定处理,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
在我国,合同违约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但存在例外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界定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首先要确认违约行为存在,且该违约行为损害了对方人格权,如旅游合同中旅行社违约导致游客精神痛苦等。其次,精神损害要达到严重程度,轻微精神不适通常难以获赔。最后,精神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受损害方需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当探讨合同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时,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涉及间接损失。比如因合同违约导致的生产停滞、错过商业机会等带来的损失。并且,在计算损失时,还需考虑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另外,合理减损规则也很关键,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若你对合同损失计算的具体细节、证据收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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