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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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用工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和第17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可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关系是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并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

因此,简单从性质上讲,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二、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建立没有必然联系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也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书面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起至实际用工之日前,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若双方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而不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者按照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到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责任。

2、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据此,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则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用人单位也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不一定均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有异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则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等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劳动者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因无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虽然区别很大,但仍存在一定的联系。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履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劳动合同必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最终终止劳资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就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必然成立劳动关系。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合同确立的双方原有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劳动关系同时终止。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也是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

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劳动关系中的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在本质上存在着区别,虽然二者都需要付诸劳动与支付报酬同时存在。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但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模糊的很大程度上不受法律保护,故而为了双方权益能有所保障最好还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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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地处理委托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劳务全由雇主决定,受雇人无的支配权。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原则上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但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能以雇主的名义进行活动。

4)委托合同可以是法律行为,而雇佣合同的标的通常为事实行为。其实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非常的明显的,一般来说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且被代理人允许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实行权力,而在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劳动者是不能代表单位实行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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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地处理委托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劳务全由雇主决定,受雇人无的支配权。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原则上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但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能以雇主的名义进行活动。

4)委托合同可以是法律行为,而雇佣合同的标的通常为事实行为。其实代理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非常的明显的,一般来说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且被代理人允许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实行权力,而在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劳动者是不能代表单位实行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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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是亲等,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我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禁止结婚。此外,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也不能结婚,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不能结婚。 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戚均为旁系血亲。旁系血亲包括旁系长辈血亲、旁系晚辈血亲和旁系平辈血亲。三代是指从自己往上数三世代或往下数三世代。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姨与甥;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以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上述这些成员都是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他们的遗传物质是很相似的。因此,禁止他们当中的任何一对男女建立婚姻关系,对后代的健康是有利的,是有充分的遗传学和优生学根据的。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 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 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 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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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
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2、内容设定不同。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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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赔偿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赔偿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三)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比如,法律就没有规定要求居民必须为其雇佣的保姆缴纳社会保险。但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首先是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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