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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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4、印花税: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5、股东股权转让: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税率是20%。
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股权转让除了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股权转让税。有关股权转让税费的计算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股权转让税我们应该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时上缴。那么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股权转让税费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二、股权转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2〕285号)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A、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B、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关于股权转让税费计算的问题,我们知道,应该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文章中还提到关于股权转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更多的问题。小编建议,在进行股权转让缴税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税费计算问题,确保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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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如何计算
1、股份转让税费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股份转让税费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股份转让税费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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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转让股权要交个税吗,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原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原价转让,是指当时取得股权时支付的现金和现转让股权时取得的现金一样多。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征收管理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自1月1日起实施。
6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同时,67号公告对股权作出界定:股权,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此外,67号公告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6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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