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喻泽源律师自2015年开始法律执业生涯,拥有执业证号1411xxxxxxxxx6005,现供职于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一职。他服务于周口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工农路南200米路东三楼。从2015年至今,他在法律行业不断深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身份
喻泽源律师在行业内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力。他成功入库河南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刑事团队,还担任周口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口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同时,他还是周口市川汇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以及周口市仲裁委仲裁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认可,也让他有机会在更多层面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贡献力量。
擅长业务领域
喻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具有非常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他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方向,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了诸多努力。
丰富办案经验
喻泽源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每一个案件都是他积累法律实务积淀的过程。通过处理大量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他对刑事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迅速找到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这些案件的办理让他不断成长和进步,也为他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经典案例呈现
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具有代表性。比如伪造公司印章案,他认为不符合构罪要件,在审查批捕阶段就及时提交不构成犯罪暨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使得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之后公安局作撤案处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他短期内6次往来深圳,对案件构成要件进行了大量分析和论述,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部分案例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他会见23次,从多角度分析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使得判决结果比公诉量刑意见减少5年。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他在一审判决后介入,通过努力在二审变更犯罪罪名和定性,改判罪名后减少50%的刑期。诈骗案中,被告人有两次犯罪前科,根据犯罪数额刑期应当在4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和公报案例,充分阐述行为定性,最终检察院降低犯罪数额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1年6个月,让当事人及家属非常满意。
更多案例成果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开庭审理后他介入,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自首构成要件充分论述,以被告人在他案中已被讯问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作为切入点,最终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情节,量刑从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三个月。容留卖淫案,以组织卖淫罪拘留,以容留卖淫罪批捕,公诉犯罪数额70余万,他在审理阶段对审计报告合法性进行充分阐述,重新鉴定数额15余万元,最终判决犯罪数额9万余元。
法学理论研究
在忙碌的工作之余,喻泽源律师坚持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他根据近年来校园霸凌、低龄犯罪现象著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必要性研究》,并于2020年8月发表。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该法律观点。他还根据近年来帮信罪入罪率较高现象,著有《帮信罪中衔接使用行刑规制措施的实证研究》,于2023年3月发表。此外,他根据认罪认罚制度中辩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撰写了《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效辩护面临的若干实务问题》,正在投稿之中,预计刊登时间为2024年上旬。他还根据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的主观意识、介入程序、实施作用等因数的不同和司法实务争议焦点问题,正在起草《在审判实务中注重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区别的必要性研究》。
执业理念坚守
喻律师秉持着“不忘初心,做人民的律师”的理念。他希望做有水平、有理想、有抱负、有担当、有朝气的律师,以“人品、业务水平、认真负责”作为基本准则,以“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守职业道德、秉持谦和忠诚的态度”作为职业之本,以“仁爱之心、怜悯心、救世之心”作为做人之基。他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待人接物、思想上达到精益求精、尽力而为,这种理念贯穿于他的整个执业过程,也使得他在执业以来受到当事人、同行、领导和各界社会阶层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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