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公司自行解散但未清算,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若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若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应积极履行清算职责,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二、公司解散未清算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
公司解散未清算,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权益:一是要求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清算。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清算义务人,若其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二是主张清算义务人担责。若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或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清偿责任。三是若发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未清算,债权人能起诉股东追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当我们探讨解散公司却没清算如何办时,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未依法清算可能导致公司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债权人可能会因公司未清算而难以实现债权,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此外,这种不规范的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罚。若您在公司解散未清算过程中遇到诸如清算责任界定、债权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您顺利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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