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验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任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在多年执业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擅长业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方面。在婚姻家事领域,他能处理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案件;合同事务方面,涵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同时也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相关法律事务。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许XX完成搬迁后,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未果,何XX已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高效办案过程
卢扬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其次,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获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再者,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等逐项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的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
显著案件成果
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卢扬超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通过确权定性、证据攻坚、精准计算和平衡说理,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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