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民商事诉讼律师王帅龙:擅长处理债权债务与交通事故纠纷

最新修订 |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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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龙律师
王帅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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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1500人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 电话:15988212693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系柯桥区工会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过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等、曾长时间帮助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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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起在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群体涵盖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其执业领域广泛。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尤其是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曾成功为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及路面缺陷致死者家属争取高额赔偿。

执业基本信息

王帅龙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现为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持有执业证号133xxxxxxxx196844。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其所在律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东路2608号促进大厦16楼。王律师具备工会调解员这一职称,他秉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案件承办概况

执业至今,王帅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达五百余件,打造出“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他的业务全面覆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几大领域,能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不过,其主要擅长领域为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尤其是在处理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交通事故典型案一

2023年5月18日,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侧翻并撞击路边站立的行人,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三原告作为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付。

案一办案过程

王帅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固化工作。他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针对多重抗辩,王律师进行了针对性应对。对于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提交相关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同时,王律师精准核算了各项损失,结合死者年龄和当地赔偿标准,明确总损失金额,并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案一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路面缺陷典型案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区域公路南侧非机动车道行驶至某桥梁处时,车辆单方面侧翻,受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受害人佩戴安全头盔,所驾电动自行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但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的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事发时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原告作为受害人的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诉请金额存在笔误,法院按合理损失核算。

路面案办案经过

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进行了证据固定与梳理工作。他们全面收集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重点核实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被告的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问题,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论证路面不平整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提出的“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律师逐一回应,最终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同时,律师结合受害人年龄、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

路面案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2249.18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6115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最终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12.5元,由原告负担39.5元,被告负担5173元。通过这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王帅龙律师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专业能力,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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