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深厚
段彪永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体系。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自2011年起,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目前,他就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一职。多年来,他始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深耕细作。其所在的律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为他更好地服务客户提供了便利的办公条件。
工伤领域深耕
段彪永律师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他不仅在常规的工伤赔偿案件中表现出色,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13件,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同时,他还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全方位为工伤受害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件代理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以微信转账形式次月15日左右发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摔下受伤并送医治疗。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未参保、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等法律事实,判定本案所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为35.5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支持申请人24000元(8000元/月x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等,支持申请人2400元的主张。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有不同的救济途径,若一方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段彪永律师在该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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