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劳动纠纷领域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踏上法律之路后,便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尤其在劳动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她深知在劳动争议中,证据是核心原则,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这是维权抗辩的根本支撑。同时精准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吃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某起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缪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在2025年3月4日,某建设公司就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其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2025年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某建设公司不服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无需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朱秀芳律师与陈红燕律师接受缪X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建设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她们围绕该焦点展开证据梳理与抗辩策略制定,认为某建设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向缪X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在庭审中,朱秀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某建设公司主张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其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可相互印证,某建设公司未举证证明缪X某未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且某建设公司在缪X某入职时即应知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却未在当时提出异议,现以此主张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该情形并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中载明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某建设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同时从工资支付记录来看,缪X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该解除事由亦无事实支撑。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均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或由缪X某制定,在缪X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佐证,不应被采信。此外,某建设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中仅笼统提及“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未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这起案件体现了朱秀芳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进行有效的庭审抗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秉持专业方法办案
朱秀芳律师始终认为,每一个案件的成功都源于对细节的严格把控与对策略的审慎规划。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全面梳理案情,深入分析证据,精确识别法律争议焦点。就像在上述劳动纠纷案件中,她能迅速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的维权工作指明方向。她还会根据案件性质与客户需求,量身定制策略,选择最优解决路径,包括谈判、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该案件中,虽然最终通过诉讼解决,但前期也充分考虑了各种解决方式。同时,她注重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全程高效推进案件,确保案件进展透明,流程顺畅,让客户清楚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高胜诉率与客户认可
执业以来,朱秀芳律师始终将客户的信任与托付视为前行的动力。在多个复杂争议案件中,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准备与有效的庭审表达,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逐步积累了较高的胜诉率。在上述劳动纠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全力以赴,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在服务过程中倾听需求、回应关切、及时反馈,努力超越客户的期望。许多客户在案件结束后仍与她保持长期联系,并主动推荐新的咨询与合作,这份持续的信赖,正是对她专业与服务最好的肯定。
持续学习提升能力
法律领域不断更新,司法实践持续演进。朱秀芳律师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她深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确保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温度。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她能及时掌握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客户提供更准确、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她的这种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使她在法律行业中不断成长,为客户解决更多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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