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财产清算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分以下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如一方婚前债务、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等,配偶无清偿义务。
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债务性质,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需举证。若有虚构债务等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处理。
三、离婚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依据《民法典》等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如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像为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借的钱。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企业经营借款,若配偶参与经营、共享收益,则算共同债务。
当面对要离婚了财产怎么清算的问题时,除了基本的清算流程,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清算后,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律是如何处理的呢?另外,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在财产清算时是否会少分财产,少分的比例又是怎样确定的呢?这些都是在离婚财产清算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离婚财产清算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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