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纠纷权利受损之日怎么计算
合同纠纷中权利受损之日的计算需分情况而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对方未依约履行致己方权利受损,该期限届满日即为权利受损之日。如合同约定对方在30日内交付货物,期满未交付,此30日期满日就是受损日。
若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届满对方仍未履行,届满日为权利受损日。
若因一方违约行为持续造成损害,以违约行为终了之日作为权利受损之日。比如对方持续拖欠租金,最后一次应付租金且未付的日期为权利受损日。
二、合同纠纷权利受损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权利受损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若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此外,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收集合同纠纷权利受损诉讼证据,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合同文本:完整保留合同原件,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约定。
履行凭证:收集发货单、收货单、转账记录、发票等,证明己方依约履行,对方违约情况。
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通话录音等,能反映双方就合同履行的协商、通知等情况。
证人证言:知晓合同履行情况的人可提供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涉及产品质量等问题,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视听资料:现场照片、视频等能直观反映合同履行场景。收集时注意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确保证据能有力支持诉求。
在探讨合同纠纷权利受损之日怎么计算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在计算出权利受损之日后,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是三年。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可能会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这对受损方是极为不利的。另外,在确定权利受损之日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也至关重要,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如果您对合同纠纷权利受损之日计算的细节、诉讼时效问题或者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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