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加班工资有时效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在在职期间追讨无时效限制;离职后,则需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追讨,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二、仲裁未休年假补偿是否也有时效限制
仲裁未休年假补偿有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对于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起算点存在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每个年度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未休年假补偿虽带有工资属性,但本质是对劳动者未享受年假的一种补偿,各地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
三、仲裁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等原因可中断时效,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中止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于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实践中,一般认为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假亦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次年1月1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如用人单位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仲裁时效应从跨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探讨仲裁加班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时,除了这个问题本身,还存在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仲裁时效一旦经过,劳动者是否就完全丧失了主张加班工资的权利呢?其实并非如此,若用人单位自愿履行,即便时效经过,劳动者仍可获得加班工资。另外,在时效计算过程中,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时效还能中止。如果您对仲裁加班工资时效限制还有更多疑问,像时效的具体计算起始点等,或者在处理加班工资纠纷时不知所措,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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