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和解协议中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首先看协议约定。若协议明确约定了计算方法,如按照未履行金额的一定比例(比如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或约定了固定数额的违约金,就依此计算。
若协议未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争议另行起诉。法院一般会结合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通常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比如违约方延迟付款,可能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确定违约金。
二、执行和解协议违约直接执行是否有法律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的和解约定。若一方违反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该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违反此协议属于违约行为,受损方应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以和解协议为证据,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只有在原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以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删除。所以,不能直接依据执行和解协议违约就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应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解决违约争议。
三、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是多少
执行和解协议中违约金金额并无法定的具体数额。其金额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在协商时,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比如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所以,双方在约定执行和解协议违约金金额时,应合理确定,避免过高或过低,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也确保协议的公平与可执行性。
当我们探讨执行和解协议里约定的违约金咋算出时,除了计算本身,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若一方未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违约金,另一方该如何维护权益是个重要问题。此时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和解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能否调整也值得思考,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等情况进行衡量。若你在执行和解协议违约金计算、权益维护或调整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支持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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