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其构成要件如下: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即双方就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是占有改定的基础。
2.让与人需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让与人可以是直接占有人,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人,以此维持其对动产的实际控制。
3.须有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可以是租赁、借用等,通过此关系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让与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
4.占有改定不要求标的物已交付给让与人,只要双方达成占有改定的约定,物权即可发生变动。
二、占有改定不满足构成要件有何法律后果
占有改定若不满足构成要件,可能无法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民法典》,占有改定是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若不满足构成要件,如双方无明确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或约定不合法等,受让人无法依占有改定取得物权。此时,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让人仍是合法所有权人。若出让人将动产再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受让人只能向出让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三、占有改定不满足要件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占有改定作为一种特殊交付方式,若不满足其要件,可能产生不同法律后果。若因不满足要件致物权未转移,出让人继续占有物却无合法依据,可能构成无权占有,受让人可要求其返还占有物。若因出让人过错致占有改定不成立,给受让人造成损失,出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让人损失。若涉及第三人,不满足要件可能使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原受让人只能要求出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合同约定、各方过错及实际损失情况判断。
在探讨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占有改定完成后,所有权虽已转移,但原占有人可能面临保管义务的问题。若保管不善导致标的物损毁,原占有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对于第三人而言,可能不清楚占有改定的情况,这就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当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标的物时,会对原所有权人的权利产生影响。如果你对占有改定后的保管责任、第三人善意取得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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