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最长为5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家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长时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的综合实力在不断地增强,国家的工程建设也是在一步步地进行着,为了确保我们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强化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长时间进行了规定,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长时间吧。

一、国家工程质量保证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看完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国家制定其工程质量的保质期,是为了提高施工方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增强老百姓对工程建设完工后使用的安全保障。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5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长时间?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1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3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0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国家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关键的是相关的部分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首先在居住的质量,工程的使用年限上来做出对工程质量的保证,其次再从合同所签订的相关标准结合国家的相关条例、规定来进行完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质量保修范围。《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姨工程,供热、供拎系统工程等项目。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有所不同。
2、质量保修期限。《建筑法》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接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据此,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规定是这样的:
一、《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题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确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承诺质量保修责任。主要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有关具体实施保修的措施,如保修的方法、人员及联络办法,保修答复和处理时限,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等。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对建设单位合理使用建设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建设单位或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的,施一睁位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此可见,法律对于普通建筑工程和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有详细的规定,在施工前签订合同时也应明确指出双方责限,这样才能避免发生维修责任推卸问题。节能工程不仅要落实到挨家挨户,也要将质量和后期服务严格执行到位,这样才能建立我国节能大国的形象。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3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样举报国家工程质量问题?
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鉴定是怎样规定工程质量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我国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工程鉴定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工程来说鉴定的氛围就不一样,与此同时,大部分工程都会有多种事项需要鉴定的,因此工程质量鉴定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也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3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质量事故解决时限为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是一类比较复杂的工程,由于其建设周期长、涉及金额大,因此发包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往往会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等到工程质量达到一定年限合格之后,发包方才会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那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呢下面就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6月7日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占建筑业营业收入的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约17万亿元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为5400亿元左右。经过这次降费,将保证金预留上限从5%降到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本次修订的《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等等。《办法》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是多久上了介绍,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质量保修金有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工程验收合格当日起24个月,如果超过了返还其发包方还未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方,承包反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是什么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少年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供冷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4)电气管线,确定维修方案。你看你们合同上规定的是几年保修期。2。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返工或更换。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2)屋面防水工程、设计,为2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因勘察。对于保修费用、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3)供热与供冷系统。《建筑法》、给排水管道,不得推诿扯皮。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1,为2个采暖期,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设计,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1)基础设施工程,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5年
我朋友现在做的是消防管道的生意,现在管道有了问题,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呢
[律师回复] 一般是一年保修期,当初签订合同时对保修期限做了特别约定的除外!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职能: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公司现在想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3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类?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各部门、各专业工程,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是多少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供冷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4)电气管线,确定维修方案。你看你们合同上规定的是几年保修期。2。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返工或更换。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2)屋面防水工程、设计,为2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因勘察。对于保修费用、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3)供热与供冷系统。《建筑法》、给排水管道,不得推诿扯皮。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1,为2个采暖期,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设计,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1)基础设施工程,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5年
我叔叔是在一家煤矿上班,他是做管理的。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成立工程质量验收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于每月的4日、14日、24日三天分别对井下各施工地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三、工程质量验收小组人员按照矿有关规定要求及井下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出验收标准,并按照标准严格执行。
四、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到现场验收时,应按照验收标准选点计量,做好记录。
五、对所选用的点数应逐个进行丈量、测试工作(如:掘进工作面的锚杆间、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锚杆固定是否牢固;架棚掘进工作面的棚间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的支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测试压力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二次注液是否合格。
六、检查定向施工巷道是否按中、腰线施工,误差是否符合允许误差规定范围,开拓巷道留有伞檐的应按标准验收。
七、主要运输大巷排水沟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达到规定误差系数范围内计算标准。
八、回采工作面支柱是否打成直线,密集点柱、端头支护20米超前支护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按验收标准扣除。
九、所有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卡好验收标准,不准有舞弊行为。
十、验收工程质量结果要与经济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一、所有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确保井下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
验收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28日内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监察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14天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为竣工,验收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再次重复验收程序。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哥哥现在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现在需要对质量进行管理。不知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建立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
  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通过样板引路,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积极培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包括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
  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等协同管理和共享数据,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
  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建立基于建设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诚信评价和项目创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多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规范。如果当事人还有比较困惑的地方,可以寻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3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国家工程质量保证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