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王铖律师于1972年12月5日出生,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80年入学,1989年就读职业高中,1992年毕业后正式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了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7年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顺利通过,正式开启执业律师生涯,秉持“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投身法律服务。他于2021年开始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1xxxxxxx42669,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辽阳市,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成为执业律师,至今王铖律师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同时擅长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
职务与称谓
王铖律师在业内有着诸多重要职务。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这表明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一定的专业见解和影响力,能够参与到行业内刑事法律相关问题的研讨和决策中。同时,他还是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承担着维护行业纪律和规范的重要责任。此外,他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他也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带领团队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展现出较强的领导能力和专业素养。
执业成果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律师便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推动案件发回重审。最终在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充分彰显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此外,他还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能力。
2023年,王铖律师聚焦民事案件办理。他凭借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在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民事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这也进一步证明了他在民事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水平。
2024年,王铖律师履职成效显著。他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他成为党员积极分子,系统研习党的理论知识,深化了对“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职业认知,将党性修养与法律执业相结合,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
2025年,王铖律师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他光荣成为预备党员,以更高标准践行执业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在服务当事人和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典型案例
以“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为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份,某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照安排,将每次买回来的炸药和雷管让工人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未按规定将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清退交某爆破服务队爆破物品仓库。2008年某铁矿停产,对企业不再使用的存放于井内的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所在公安机关组织销毁。
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该案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其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此后再未参与该铁矿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至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过去15年,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曾经参与过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当时他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在刑事案件中的出色辩护能力。
王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职场阅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在业内的重要职务以及众多成功的案例,展现出优秀的律师素养和专业能力,在辽宁省辽阳市的法律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他不断在执业道路上追求卓越,践行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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