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投资者王X因信赖安股份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披露的公开信息,于2016年9月买入该公司股票。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曝光,股价暴跌,王X遭受数万元投资损失。王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及胡律师起诉,要求上市公司等四被告共同赔偿全部损失。然而,本案案情复杂,涉及新旧司法解释衔接、多方责任主体过错认定、损失因果关系量化等前沿法律问题,被告还提出“无因果关系”“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因素导致损失”“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王X的诉求面临巨大挑战。
来自上海的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并未急于起诉,而是进行了精细化的诉讼准备。
他精准定位诉讼时机,注意到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5月27日届满,团队在时效届满前(2022年3月11日)高效完成立案,成功为当事人锁定了胜诉可能。同时,徐晓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高院已生效的“示范判决”,将其中关于实施日、揭露日、基准价、损失核定方法及各方过错责任比例的认定作为本案的核心论点,提高了诉讼效率和胜诉概率。
针对各被告提出的抗辩,徐晓律师依据《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2022》的相关规定,从“推定信赖原则”、风险因素的量化扣除、时效计算规则等角度进行了有力驳斥,并成功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精确核定。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徐晓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安股份公司向原告王X支付投资差额损失38,952.77元及相应的佣金、印花税损失。被告安XX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证券公司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还精准剔除了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的损失,确保赔偿金额客观公允,并驳回了被告关于时效已过的抗辩。在徐晓律师的努力下,王X从一审的不利局面实现了逆转,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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