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法人合并时,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所以合并后企业应承担合并前相关纠纷的责任与权益。法人分立的,分立后的法人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不过,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立后债务承担主体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例如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C公司,A、B公司之前的债务均由C公司承担。
企业法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D公司分立为E公司和F公司,若D公司原有债务,在无特别约定时,E公司和F公司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分立后的法人内部可按约定分担债务,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三、企业法人解散后剩余债务承担主体又是谁
企业法人解散后,剩余债务承担主体需分情况确定。若企业依法完成清算并注销,债务通常消灭。若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由清算组织承担债务清理责任;没有清算组织的,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诉讼主体,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企业法人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相关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当探讨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立的,以谁为当事人这一问题时,还有相关重要情况需了解。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继问题与当事人认定紧密相关。合并后的企业要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分立后的企业则根据分立协议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若在债权债务处理上产生纠纷,当事人的认定就显得尤为关键。若你在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立过程中,对当事人认定、债权债务承继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