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责任怎么判
担保责任判定需结合多方面因素。首先看担保合同约定,若明确为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处理。判断债务人是否无法履行债务,需综合考察其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等。对于担保范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通常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此外,还要考虑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会依据这些规定,结合具体案情来判定担保责任。
二、担保责任判定中保证人权益如何保障
在担保责任判定中,可从多方面保障保证人权益。首先,保证人享有抗辩权,包括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主合同无效、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同时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中),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偿范围包括其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数额、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等。
再者,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保证合同中可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在该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责任判定时保证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担保责任判定时保证人免责情形如下:一是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保证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四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在明确担保责任怎么判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期间的确定,不同类型的担保期间规定有所不同,若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内主张权利,担保人可能就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另外,担保范围也很关键,是仅对主债权担保,还是包括利息、违约金等都需要明确。这些问题在担保纠纷中也常常引发争议。如果您在担保责任判定、担保期间及担保范围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正面临相关法律难题,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良机。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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