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人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并非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在租赁房屋出卖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存在例外情形,若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若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或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所以,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受多种因素限制。
二、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会丧失优先购买权
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形承租人会丧失优先购买权:
一是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若承租人在该期限内未表态,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租赁关系的优先购买权。
三是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时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还有其他补救办法吗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后难以反悔。但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承租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放弃,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放弃行为,恢复优先购买权。
若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可撤销情形,虽无法再主张优先购买,但如因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房屋出售情况致其放弃,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为所受损失。
当探讨承租人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吗这一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实际情况存在诸多变数。即便原则上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会受到限制。比如当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就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未能及时得知房屋出售信息致使优先购买权受损,承租人又该如何维权、能获得怎样的赔偿等也是值得关注的点。若你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相关的这些复杂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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