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诉讼时效能否协议约定
诉讼时效不能通过协议约定。依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制度属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一方面,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缩短或延长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律基于平衡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等因素统一规定的,若允许当事人随意约定,会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不能约定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
不过,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就债务的履行进行协商,比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之后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二、诉讼时效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因此,若当事人协议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该约定无效。
不过,当事人可以就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适用条件进行合理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认定有效。比如,双方约定特定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断,且该情形不违背法律规定,此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达成同意履行义务的协议,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该协议有效。
三、诉讼时效协议约定无效的判定标准是啥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协议约定无效判定标准如下:一是违反法定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规定,属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协议缩短或延长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约定无效。如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当事人约定为一年,该约定无效。二是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约定无效。因为诉讼时效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预先放弃会破坏该制度。若合同中约定一方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此约定不具法律效力。
当探讨诉讼时效能否协议约定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后对协议约定的影响。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法定事由导致时效中断或中止,原本协议约定的时效是否还继续有效,这是很多人容易产生疑问的点。另外,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诉讼时效协议约定上是否存在特殊规定,也是值得关注的。如果您对诉讼时效协议约定的相关细节,如中断中止情形、特殊案件规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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