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497人
专家导读 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有哪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在这个信息社会,政府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信息资源,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和对政府机构的监督权。当然,现在不光是行政部门要做到信息公开,那么,有哪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说法。

一、那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二、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有哪些?

1、政府网站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开;本机关尚未设立政府网站的,应当通过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政府网站公开。

2、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在市或者区(县)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形成或者更新、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市或者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3、政府公报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公报上全文登载。

市政府公报通过指定的书报亭、书店、邮局免费向公众发放,并在市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免费供公众查阅。

4、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

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对重大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5、其他公开途径

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综上所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一些公共事业单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像银行、证监会、气象局等,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是其职责是协助政府来管理公共事务,因此,其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它们应该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哪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一键咨询
  • 133****8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8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5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政府信息公开是给付义务吗?
政府信息公开不属于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各位大哥哥大姐姐们请问有没有人知道我国2015年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趋势分析情况有哪些啊,知道的说一下越详细越好
[律师回复] 2015年版中国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市场现状调研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5年版中国担保市场现状调研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 1576511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675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内容介绍
产业现状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其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最大的就是融资难的问题,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针对这种状况,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融资供应结构失衡的问题始终难以有效解决,我国担保行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担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压力以及融资难等问题,国家在担保机构建立方面的推动力度逐渐加大,在此背景下各类资金看到契机,纷纷进入担保行业。担保行业涉及的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为不同经济主体提供专业风险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消费、投资、出口以及税收和财政等各个环节都能发挥其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以及信用放大的作用。目前担保公司主要分三类,一类是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二类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类则是以担保公司名义开展担保和非担保业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业务由于高风险、高资本要求的业务属性,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较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更为严格。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解决自身融资难的问题,也计划设立或投资担保公司。 市场容量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年版中国担保市场现状调研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认为,截至2013年末,担保行业法人机构总计8185家,行业实收资本8793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6.2%,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担保放大倍数明显提升。2013年新增担保2.39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新增融资性担保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2013年末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谁?
行政机关以政府为代表有着公民牺牲掉的部分权利而主动接受其管理并且形成了相应的公权力,就应该最基本地做到让老百姓知晓自己所应该了解的影响自己利益的信息的义务,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多导致了并不是所有部门都应该有这样的义务。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1、实现公民知情权。 2、有效应对危机事件,挽回政府形象。3、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4、促进民主政治,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利。5、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一个亲戚,因为自身生活需要要求某机关公开某方面信息,但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答复,请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
随着制度改革的完善,国家的相关政策的实行比以前更加能够深得民心,其中也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有力证明。那么,您知道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吗?一般来说,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开、公共事务的公开、公共企业单位的公开等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意义?
主动将信息向社会、组织和公众公开,可以实现公众知情权,满足群众对相关信息的需求;减少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改善公众监督力,推动廉政;推动依法执政;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有哪些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