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定罪证据材料需符合法定种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常见的证据材料如下:
物证: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工具、赃物等。
书证: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像合同、信件等。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其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
鉴定意见: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比如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等。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所作的记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如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等。
定罪时,需各种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定罪证据的收集程序合法吗
刑事案件定罪证据收集程序需合法。依据《刑事诉讼法》,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如讯问犯罪嫌疑人需个别进行,且要全程录音录像;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询问证人要保障其安全和合法权益等。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如通过刑讯逼供等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予以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若证据收集程序违法,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刑事案件定罪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明确吗
刑事案件定罪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是明确的。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证据的审查认定有清晰规范。
对于物证、书证,需审查其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为原物、原件等。证人证言方面,要审查证人的感知、记忆、表达能力,以及其与案件当事人、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审查取得过程是否合法,有无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此外,证据要具备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只有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可能被排除。这些规则为司法实践中证据审查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
当我们探讨刑事案件定罪证据材料是什么时,除了常见的物证、书证等,还会涉及到证据的合法性与证明力问题。比如,非法取得的证据可能会被排除,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而且不同类型的证据,其证明力也有所不同,像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可能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在实际的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你对刑事案件定罪证据材料的收集程序、证据的审查标准,或者在具体案件中证据是否充分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