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征地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是否可以追偿
征地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可以追偿。根据相关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依法主张该损失补偿。条件包括被征收房屋具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营业执照,且正在持续经营,因征地拆迁导致了实际的停产停业。
追偿时,需提供能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证据,如经营合同、财务报表、纳税凭证等,以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若与征收方就补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征地拆迁中房屋价值补偿如何确定
征地拆迁中,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首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评估方法上,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征地拆迁中附着物补偿如何确定
征地拆迁中,附着物补偿的确定需遵循一定规则。首先,依据《土地管理法》,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会根据附着物的种类、规格、数量等,结合市场价格和重置成本来评估。
对于常见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水井等,会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实地勘查和评估。评估时会考虑附着物的新旧程度、使用价值等因素。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能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外,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也可就附着物补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探讨征地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是否可以追偿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首先,停产停业损失的追偿额度如何确定,这通常要综合考虑企业或商户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停产停业的时长等因素。其次,追偿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来证明损失。这些都是在追偿过程中会遇到的实际问题。若你在征地拆迁中面临停产停业损失追偿的难题,或是对追偿额度、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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