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的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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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等额本息特点:每月的还款额相同,从本质上来说是本金所占比例逐月递增,利息所占比例逐月递减。2、等额本金特点: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呈现逐月递减的状态。
房贷的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现如今,很多人购买房产都是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此时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相当于就是从银行那里借的。此后,就需要每个月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来还银行的贷款。那究竟房贷的还款方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等额本息

这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举例来说,假设需要向银行贷款20万元,还款年限为15年,按照目前大部分银行的利率,选择等额本息贷款,每个月大约还1636 元。初始的两三年,1636 元中大约80%以上是归还银行的利息部分。

采用这种还款方式,每月还相同的数额,对借款人来说,操作相对简单,每月承担相同的款项也方便安排收支。尤其是收入处于稳定状态的家庭,买房自住,经济条件不允许前期投入过大,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公务员、教师等职业属于收入和工作机会相对稳定的群体,很适合这种还款方式。但是,它也有缺陷,由于本金归还速度相对较慢,占用银行资金时间较长,还款总利息较以下要介绍的同样期限的等额本金还款法高。

(二) 等额本金

借款人将本金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假如从银行贷款20万元,还款年限15年,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每月需要偿还银行本金1111 元左右,首月利息为918元,总计首月偿还银行2029 元,随后,每个月的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渐随本金归还减少。

这种方式很适合目前收入较高,但是已经预计到将来收入会减少的人群(比如有些中年人)。

(三) 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现在,一年的期限有望最高延长至5年。该方式一般只对小额短期贷款开放。

这种还款方式适应的人群面比较窄,必须注意的是,它容易使借款人缺少还款强迫外力,造成信用损害。

(四) 按期付息还本

借款人通过和银行协商,可以决定为贷款本金和利息归还制订不同还款时间单位。即自主决定按月、季度或年等时间间隔还款。

这种方式适用于收入不稳定人群,目前很多收入与工作量直接挂钩的年轻人有这个倾向。每个月不同的工作状态决定了当月的收入情况,把一个月的压力分摊到几个月。

(五) 本金归还计划

借款人经过与银行协商,每次本金还款不少于1万元,两次还款间隔不超过12个月,利息可以按月或按季度归还。

假如从银行贷款20万元,15年期,采用等额本金还款,首个月本金为1111 元左右,利息为918元。借款人可以把利息和本金分开还,利息仍然按月和季度还款,数目递减。按照规定,借款人最少一次要还10个月的本金,为11110 元,超过1万元的限制。下一次还本金不能超过一年时限。

此种还款方式适合于没有每月固定收入,但每完成一项工作都有大笔收入一族。例如网络作家、艺术家、设计师和软件设计员等。

(六) 等额递增、等额递减

这两种还款方式都把还款年限进行了细化分割,每个分割单位中,还款方式等同于等额本息。区别在于,每个时间分割单位的还款数额可能是等额增加或者等额递减。

以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为例,如果选择等额递增还款,假设把10年时间分成等分的5个阶段,那么第一个两年内可能每个月只要还700多元,第二个两年每月还款额增加到900多元,第三个两年每月还款额增加到1100 多元,依此类推。等额递减恰恰相反,第一个两年需要还1300 多元每月,随后,每两年递减200元,直到最后一个两年减至每个月700多元。

等额递增方式适合目前还款能力较弱,但是,已经预期到未来会逐步增加的人群。如果预计到收入将减少,或者目前经济很宽裕,可以选择等额递减

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六种房贷的还款方式,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现实中,最常见的还款方式其实就是前两种,即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通过计算,我们发现在等额本金的情况下,购房者所需要支付的利息相对要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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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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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___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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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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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 _____年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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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_____%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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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如乙方付有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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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或单位):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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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方式都有那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企业改制方式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改制方式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企业改制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可。 4、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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