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疗损害责任举证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况,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比如患者在医院输血后感染疾病,怀疑医院输血操作有问题,医院就要证明输血行为与感染结果无因果关系且自身无过错。不过在实践中,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现在也强调患者在一定程度上仍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等基本情况,然后再由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举证。
二、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最高的是多少
医疗损害责任参与度是指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其最高为100%,即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医疗损害后果。 一般来说,参与度100%意味着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完全的因果关系。比如医方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在手术中误切重要器官等,导致患者出现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经鉴定医方需承担全部责任,此时责任参与度就是100%。 当参与度为50%左右时,表明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低于50%则意味着医方责任程度相对较低,如可能存在一定医疗瑕疵,但并非主要导致损害的原因。
三、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知道或应当知道”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通常,患者在明确知晓自己身体因医疗行为受损,且清楚具体侵权医疗机构或人员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比如,患者术后出现明显不良反应,经检查确定是医疗操作失误所致,此时就可认定其知道权利受损。若患者当时未察觉损害,但后续经专业检查才发现,那么从检查确诊之日起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探讨医疗损害责任举证由谁承担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完成举证后,若患者胜诉,赔偿范围是怎样确定的,这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内容。另外,若医疗机构对举证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后续的法律程序又是如何进行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往往复杂且专业,若你对医疗损害责任举证的具体流程、赔偿范围的界定或者上诉程序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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