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并非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有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则是通过面对面交谈、电话等方式直接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愿。只要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可构成要约。
二、要约能否以口头形式作出
要约可以口头形式作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表意行为,其形式不受限于书面,口头形式同样可行。
以口头形式发出要约,具有直接、便捷的特点,能快速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愿。比如商场中顾客询问商品价格及购买事宜,商家当场给出答复,此答复就可能构成口头要约。不过,口头要约也有弊端,一旦产生纠纷,举证相对困难。所以,为避免纠纷、明确权利义务,重要交易中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发出要约。
三、要约撤回必须用书面形式吗
要约撤回并非必须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法律未对撤回要约的形式作出限定,只要能确保撤回意思表示在规定时间到达受要约人即可。所以,除书面形式外,也可用口头、数据电文等形式。比如,以电话方式及时告知对方撤回要约,且该告知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撤回同样有效。
在探讨要约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要约除了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等其他形式。不过不同形式的要约在效力和证据留存上有所不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要约,在发生纠纷时,更便于举证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口头要约虽然便捷,但在证明内容方面可能存在困难。另外,在一些特定交易场景中,法律可能对要约形式有特殊规定。若你对要约形式的适用场景、不同形式要约的效力范围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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