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损害赔偿本质上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二者联系紧密。
从构成要件看,国家损害赔偿与普通侵权责任都需具备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要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就如同一般侵权主体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受损。
在归责原则方面,二者也有相通之处。普通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国家损害赔偿在一些情形下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类似于过错责任中对行为违法性的考量。
赔偿方式上,二者都以金钱赔偿为主,也可采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不过,国家损害赔偿主体是国家,由国家对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而普通侵权责任主体范围广泛,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且国家损害赔偿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与一般侵权责任在程序上有区别。
二、国家损害赔偿与侵权责任赔偿标准一样吗
国家损害赔偿与侵权责任赔偿标准不一样。国家损害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赔偿标准有法定性,多采用抚慰性原则,赔偿范围和数额有严格限制,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权责任赔偿是平等民事主体间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适用《民法典》等。赔偿以填补损失为主要原则,旨在使受害人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状态,赔偿范围更广泛,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数额根据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
三、国家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有差异吗
国家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存在差异。
国家损害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主要针对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刑事赔偿针对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况。
侵权责任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涵盖范围更广,包括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涉及平等民事主体间因过错或无过错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
总体上,国家损害赔偿聚焦于公权力行使致害,侵权责任赔偿侧重平等主体间的侵权损害。
在探讨国家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有什么联系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国家损害赔偿通常是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而侵权责任范围更广泛,涵盖了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当遇到国家损害赔偿纠纷时,赔偿的标准和程序与一般侵权责任有所不同。此外,在举证责任方面,国家损害赔偿中公民举证可能相对困难。若你对国家损害赔偿和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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