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抚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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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女方想抚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案中,双方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有时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院会对双方的资质进行审核,无论是哪一方想抚养孩子但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女方想抚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案中,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首先需要保证自己有经济能力,且没有不良嗜好,没有感染性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若双方条件一样的,孩子又年满十周岁的,法院户征求孩子的意见,如孩子表明愿意与母亲生活,此时,法院也会将孩子判给母亲。当然,归于母亲满足的条件,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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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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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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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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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例
林某与女方吴某于1993年结婚,同年12月生一子小林。2005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的经济能力差不多都能过平凡的生活,所以两人协商后约定儿子小林随母亲吴某生活。离婚后,吴某经营服装生意,维持基本生活。父亲林某从事工程装潢工作,几年后成为一家建筑公司的部门经理,收入颇丰,买了房子,又娶了妻子。吴某得知消息后,与林某协商由于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远远不如林某,所以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林某,儿子以后跟随林某生活。但由于林某现在已经有了新家庭,所以双方产生了分歧。
疑问
一:抚养权可否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判决。
疑问
二:当事人该如何行使好探视权?
律师解答: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像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
2.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但不管选择什么时间和哪种方式行使探视权,都应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在协商一致,相互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探望权利的实现。
3.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对哺乳期内的子女,就不应采取“带走逗留式”;对上学的子女就应在其假期或休息日进行探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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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前,女方需收集全面有力的证据,包括双方整体条件(如道德品质)、家长基本条件(生活环境、父母意见及身体状况)、物质环境(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以及孩子个人意愿。离异时,优先考虑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如住所便利、学校靠近等因素。同时,理解法官在判决时考虑的因素也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提高女方在抚养权诉讼中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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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例
林某与女方吴某于1993年结婚,同年12月生一子小林。2005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的经济能力差不多都能过平凡的生活,所以两人协商后约定儿子小林随母亲吴某生活。离婚后,吴某经营服装生意,维持基本生活。父亲林某从事工程装潢工作,几年后成为一家建筑公司的部门经理,收入颇丰,买了房子,又娶了妻子。吴某得知消息后,与林某协商由于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远远不如林某,所以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林某,儿子以后跟随林某生活。但由于林某现在已经有了新家庭,所以双方产生了分歧。
疑问
一:抚养权可否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判决。
疑问
二:当事人该如何行使好探视权?
律师解答: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像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
2.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但不管选择什么时间和哪种方式行使探视权,都应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在协商一致,相互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探望权利的实现。
3.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对哺乳期内的子女,就不应采取“带走逗留式”;对上学的子女就应在其假期或休息日进行探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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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抚养权是女方想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以后抚养权判给女方想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证明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或者女方在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后却不尽任何抚养义务的,孩子愿意变更抚养权的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变更抚养权的方法也是先跟女方协商,女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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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例
林某与女方吴某于1993年结婚,同年12月生一子小林。2005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的经济能力差不多都能过平凡的生活,所以两人协商后约定儿子小林随母亲吴某生活。离婚后,吴某经营服装生意,维持基本生活。父亲林某从事工程装潢工作,几年后成为一家建筑公司的部门经理,收入颇丰,买了房子,又娶了妻子。吴某得知消息后,与林某协商由于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远远不如林某,所以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林某,儿子以后跟随林某生活。但由于林某现在已经有了新家庭,所以双方产生了分歧。
疑问
一:抚养权可否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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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该如何行使好探视权?
律师解答: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像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
2.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但不管选择什么时间和哪种方式行使探视权,都应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在协商一致,相互协助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探望权利的实现。
3.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对哺乳期内的子女,就不应采取“带走逗留式”;对上学的子女就应在其假期或休息日进行探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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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的一个同学离婚了,现在因为抚养权问题在打官司。
[律师回复]
一、目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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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孩子满足哪些条件
1、需要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2、子女年龄范围有所规定。子女年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可协议进行轮流抚养,但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还应征求子女的意见,由其本人进行选择。下文中,我们具体看看轮流抚养孩子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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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要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要满足什么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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