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怎样确认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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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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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 2、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3、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4、代驾公司:按委托合同处理 代驾公司为车主提供代驾服务,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代驾公司应保证车主在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怎样确认

由于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新兴行业开始迅速的崛起,在市场中占有一席地位,例如代驾行业。很多人在自己不方便的时候会选择采取代驾的方式,使自己安全到达想要去的地方。如果在代驾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关于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怎样确认的问题是我们急需解决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代驾

汽车代驾,顾名思义,就是由专业人士代替车主来驾驶车辆。在一些车主不方便甚至不能自己驾驶车辆的情况下,就需要有人来代替自己驾驶。代驾公司就是适应这种需求应运而生的。代驾公司提供的业务主要包括酒后代驾、旅游代驾和商务代驾几种。

代驾的种类:

1、酒后代驾

酒后代驾,就是指由一名专业的司机代替驾驶,将喝了酒的司机连人带车送回家。酒后代驾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酒后代驾服务为会饮酒的有车族朋友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选择空间,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

2、长途代驾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私家车的普及,自驾游也渐渐升温,成为旅游市场的一个新热点。自驾游虽然富有乐趣,但由于长途驾驶很容易令人疲倦,而且路况复杂,新手难以应付,旅游代驾悄然兴起。

3、商务代驾

主要用于商业上接送客人,谈生意等场合。

二、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怎样确认

代驾合同类似于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揽人独立承担责任。另因代驾者与代驾公司构成雇佣关系,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代驾出了交通事故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

不同的代驾公司有不同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大同小异,小编总结有共同之处的理赔方法,具体的情况需要查阅具体的代驾公司的文件。

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2、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代驾:按委托合同处理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4、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代驾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方为代驾司机。但是,由于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方面存在着很多争议,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国针对不同的代驾类型,作出了不同的责任承担的方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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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怎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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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发生事故责任承担责任如何确定?
代驾合同类似于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揽人独立承担责任。另因代驾者与代驾公司构成雇佣关系,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代驾出了交通事故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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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代驾发生车祸谁承担责任,无偿代驾发生车祸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一、代驾发生车祸谁承担责任
(一)酒店提供的免费代驾发生车祸,酒店不能免责现在很多酒店为招徕生意,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如果司机在代驾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致使顾客或他人受伤,酒店不能免责。因为酒店为饮酒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是酒店招徕生意的一种手段。酒店有保障顾客消费安全的义务,不能以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为由而要求免责。
(二)司机自己雇佣的代驾发生车祸,按雇佣关系认定责任饮酒司机雇请他人代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伤的,属于雇佣关系发生事故。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劳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驾公司人员驾车发生事故,由公司承担责任目前,还有一部分代驾公司。如果代驾公司的司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了车祸,依照相关法规,公司职员在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自身损害,且职员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在主要责任以下的,视为工伤。
二、无偿代驾发生车祸谁承担责任
(一)无偿代驾的性质是义务帮工无偿代驾不计取报酬,属于义务帮工性质。无偿代驾致人损害的,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偿代驾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被帮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帮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如下:
1、帮工关系的客观存在。构成帮工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存在帮工关系。
2、帮工人的行为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帮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为被帮工人因帮工人的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替代责任。
3、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
4、帮工对致人人身损害有过错,必须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的,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帮工人应当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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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1.借款本金的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向贷款人返还。由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的返还是金钱债务的范畴,而金钱债务原则上必须履行,所以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返还依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而不能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2.利息的处理
《合同法》总则没有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利息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项的规定,即“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其后,最高人民亦曾对此作过强调。最高人民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到人民的,人民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些规定也是目前各地在审理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3.补充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并未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作了不同的处理。如有的对企业之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借贷的案件一般仅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而且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仅确认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有的则不对借贷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予保护,即判决借款人仅归还借款本金,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充抵借款本金。这些做法有一定的合理之处,符合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符合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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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开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1、属于代驾平台的,代驾人或其所属公司应对造成的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朋友之间提供的无偿代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帮工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代驾开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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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1.借款本金的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向贷款人返还。由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的返还是金钱债务的范畴,而金钱债务原则上必须履行,所以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返还依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而不能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2.利息的处理
《合同法》总则没有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利息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项的规定,即“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其后,最高人民亦曾对此作过强调。最高人民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到人民的,人民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些规定也是目前各地在审理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3.补充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并未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作了不同的处理。如有的对企业之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借贷的案件一般仅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而且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仅确认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有的则不对借贷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予保护,即判决借款人仅归还借款本金,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充抵借款本金。这些做法有一定的合理之处,符合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符合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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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确认书如何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么代理合同确认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 菠萝酶/木瓜酶/木瓜粉
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 菠萝酶/木瓜酶/木瓜粉
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
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菠萝酶/
供货价为
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 50
公斤,甲方给予乙方 3 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
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甲方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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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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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确认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么代理合同确认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 菠萝酶/木瓜酶/木瓜粉
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 菠萝酶/木瓜酶/木瓜粉
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
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菠萝酶/
供货价为
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 50
公斤,甲方给予乙方 3 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
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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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有哪些?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活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过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有一因一果的简单情形,也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的复杂情形。国际卫生组织曾将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分为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辅助死因与诱因四种,这也表明了患者的死亡并非全部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
因此,在考虑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时,要考虑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在确定事故赔偿数额时,更应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加害人、行为人之外的其他因素,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加以区分,否则将会使医方承担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逃脱应有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立法中并没有针对不同的责任程度,明确具体的数字比例供计算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责任程度的。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可的“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为: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为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
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外。损伤参与度0%。
医院延误治疗时间需承担的责任
可以向人民提讼。被告应当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如果救护车是医院自己的同吋患者抢救不及吋,的确是因为医院救护车太慢的过错,那么患者可以向要求医院赔偿。 但是如果救护车太慢不是救护车司机主现故意或玩忽职守而是客现路况制约的话,那么此时医院也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医院的救护车都不是医院内部的而是外面社会服务机构的,此时医院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毀病历资料。
根据《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有哪些?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活动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过程,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有一因一果的简单情形,也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的复杂情形。国际卫生组织曾将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分为直接死因、根本死因、辅助死因与诱因四种,这也表明了患者的死亡并非全部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
因此,在考虑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时,要考虑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在确定事故赔偿数额时,更应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加害人、行为人之外的其他因素,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加以区分,否则将会使医方承担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逃脱应有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立法中并没有针对不同的责任程度,明确具体的数字比例供计算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责任程度的。我国大部分学者认可的“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为: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为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
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外。损伤参与度0%。
医院延误治疗时间需承担的责任
可以向人民提讼。被告应当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如果救护车是医院自己的同吋患者抢救不及吋,的确是因为医院救护车太慢的过错,那么患者可以向要求医院赔偿。 但是如果救护车太慢不是救护车司机主现故意或玩忽职守而是客现路况制约的话,那么此时医院也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医院的救护车都不是医院内部的而是外面社会服务机构的,此时医院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毀病历资料。
根据《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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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保留好与代驾公司沟通、协商的证据,如代驾协议、通话记录、打款记录等。代驾司机一般都是被雇佣的,代驾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无证据证明代驾司机是代驾公司指派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受损,车主本人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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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承担哪些民事责
[律师回复] 根据公平原则,如果仅仅因为变更协议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而判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对借款人而言显为不公,因此,保证人至少应在不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1、从担保立法的本意来看,保证人对于主合同变更的抗辩只能局限于债务人的债务被加重部分,原合同被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的,如果主合同的变更造成了保证人责任的加重,由于加重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的确认,主合同又不能因此而被撤销,根据公平原则,此刻判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借款人而言显为不公。
  
2、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变更发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在不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情况下,如果可以不征求保证人的意见而由主合同当事人变更主合同,以适应变化了的经济情况,这将有利于加快商事流转的效率,减少债权人的顾虑,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最高人民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也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承担哪些民事责
[律师回复] 根据公平原则,如果仅仅因为变更协议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而判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对借款人而言显为不公,因此,保证人至少应在不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1、从担保立法的本意来看,保证人对于主合同变更的抗辩只能局限于债务人的债务被加重部分,原合同被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的,如果主合同的变更造成了保证人责任的加重,由于加重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的确认,主合同又不能因此而被撤销,根据公平原则,此刻判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借款人而言显为不公。
  
2、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变更发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在不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情况下,如果可以不征求保证人的意见而由主合同当事人变更主合同,以适应变化了的经济情况,这将有利于加快商事流转的效率,减少债权人的顾虑,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也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最高人民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也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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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代驾是一种合同关系,代驾过程中,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能力,车辆转由代驾人实际控制,机动车的风险也相应发生转移,因此,代驾人或其所属公司应对造成的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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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代理合同确认书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么代理合同确认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 菠萝酶/木瓜酶/木瓜粉
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 菠萝酶/木瓜酶/木瓜粉
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
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菠萝酶/
供货价为
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 50
公斤,甲方给予乙方 3 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
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甲方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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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确认书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么代理合同确认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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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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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 菠萝酶/木瓜酶/木瓜粉
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 菠萝酶/木瓜酶/木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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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
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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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菠萝酶/
供货价为
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 50
公斤,甲方给予乙方 3 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
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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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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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确认书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理合同确认书要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那么代理合同确认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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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 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菠萝酶/
供货价为
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 50
公斤,甲方给予乙方 3 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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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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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民事行为确认无效后,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之后,从行为开始就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财产的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的制裁。
(一)返还财产来源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返还财产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单方返还,是指仅仅一方向对方返还从对方处获得的财产,一般适用于一方故意违法侵害对方利益的场合,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双方返还,是指双方各自向对方返还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均无过错的场合,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大误解、不合法定形式等情况.
(二)赔偿损失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除了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外,如果没有过错的一方受到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在处理因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时,所采取的是过失责任原则.
(三)追缴财产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
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此处所谓“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包括双方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财产.追缴财产与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不同,这种制裁形式兼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性质.一方面,通过追缴财产,使不法行为人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另一方面,将追缴的财产转归国家、集体和第三人,使他们得到补偿.在追缴财产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返还财产的义务,但是除了被追缴财产以外的损失,应当由双方按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四)其他制裁
在处理无效民事行为的案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可斟酌具体情况,适用《民法通则》
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制裁方式.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借以消除无效民事行为所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
依照恢复原状的要求,如果民事行为规定的义务尚未履行时,则因该项民事行为无效而不再履行。如果当事人方或双方已经履行了义务,依据《民法通则》
第十条关于“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方”的规定,收受财产的方或双方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由此可见,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就会发生停止履行单方返还双方返还的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变更被撤销后,“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十条。这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方或双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人。《民法通则》第十条第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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