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地,是需要给予补偿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使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土地原用途等因素确定,确保被征地群众能得到合理补偿,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促进征地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公共利益征地时青苗补偿如何确定
公共利益征地时,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通常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可以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按实际价值补偿。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若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可通过这些途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在青苗补偿中不受侵害。
三、公共利益征地时地上附着物补偿咋定
公共利益征地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般而言,政府会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附着物补偿标准会结合其种类、数量、规格等因素,通过评估确定。若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申请听证,政府应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如对补偿仍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当探讨公共利益需要征地补偿吗时,实际上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除了征地是否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与方式也十分重要。不同地区、不同土地性质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补偿方式也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多种。而且,补偿款的发放时间和流程也会影响被征地者的权益。若您对公共利益征地补偿的标准、方式、发放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实际征地过程中遇到难题,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员将为您深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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