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争议仲裁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保全(含财产/证据保全)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仲裁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保全申请书(载明被申请人信息、保全标的范围、事实理由)、仲裁受理通知书、身份证明及担保材料(现金、保函或等值财产,未提供担保的,仲裁委或法院可驳回申请)。 2.移送:仲裁委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将保全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为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 3.法院审查与裁定:法院在48小时内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如存在转移财产/灭失证据风险、不保全将致权益难以实现),符合则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账户、查封财产、扣押证据等),不符合则裁定驳回。 4.执行:法院依裁定实施保全措施。 5.后续处理:仲裁终结后,胜诉方凭生效裁决申请解除或执行保全;诉前保全申请人需在法院采取措施后30日内提起仲裁,否则法院解除保全。保全错误的,申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民事诉讼法》保全章节相关规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先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之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途径,劳动者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争议仲裁最迟什么时间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保全的流程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知识。比如劳动争议仲裁保全申请被驳回后该怎么办,通常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后寻求合理的救济途径,如申请复议等。另外,仲裁保全期限届满后,若需要继续保全则要办理续行保全手续,否则保全措施会解除。劳动争议仲裁保全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程序,若你对劳动争议仲裁保全流程中的具体环节、申请复议程序或续行保全手续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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