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4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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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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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去年六月开始,上海市又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上海市2024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

每年到了6月份,上海市就进入梅雨季节,高温天气逐渐到来。那些在户外工作的快递员、环卫工等,在付出辛勤汗水的同时,可以拿到企业发放的一笔高温费,这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企业必须执行。那么上海市2017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上海市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二、除了发放高温费外,职工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1、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按照上海市防暑降温条例规定,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00元,总共发放4个月,从6月份到9月份。在此期间,职工请假的话,会按照请假天数扣除高温费,一天9块钱左右。如果职工拿到的高温费数目不对,可以向单位反映,或者找劳动保障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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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2017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二、除了发放高温费外,职工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1、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综上所述,按照上海市防暑降温条例规定,2017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00元,总共发放4个月,从6月份到9月份。在此期间,职工请假的话,会按照请假天数扣除高温费,一天9块钱左右。如果职工拿到的高温费数目不对,可以向单位反映,或者找劳动保障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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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2017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二、除了发放高温费外,职工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1、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综上所述,按照上海市防暑降温条例规定,2017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00元,总共发放4个月,从6月份到9月份。在此期间,职工请假的话,会按照请假天数扣除高温费,一天9块钱左右。如果职工拿到的高温费数目不对,可以向单位反映,或者找劳动保障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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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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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综上所述,按照上海市防暑降温条例规定,2017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00元,总共发放4个月,从6月份到9月份。在此期间,职工请假的话,会按照请假天数扣除高温费,一天9块钱左右。如果职工拿到的高温费数目不对,可以向单位反映,或者找劳动保障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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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如果发生不发高温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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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8高温费怎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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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2017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二、除了发放高温费外,职工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1、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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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高温费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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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2017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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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综上所述,按照上海市防暑降温条例规定,2017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00元,总共发放4个月,从6月份到9月份。在此期间,职工请假的话,会按照请假天数扣除高温费,一天9块钱左右。如果职工拿到的高温费数目不对,可以向单位反映,或者找劳动保障机构投诉。
上海市2018年高温费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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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2017高温费是如何发放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二、除了发放高温费外,职工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1、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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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高温费怎么发放的?
上海市的高温费用是按照6月~9月来发放的,每个月至少是200元,如果是劳动者在室外工作,那么室外的温度达到了35度,那么是可以享受到高温补贴的,如果是室内的工作场所,温度不能够下降到33度以下,也是可以领取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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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温补贴按月还是按天发放?
具体到高温补贴按月还是按天,就要看当地规定。目前上海市是规定高温补贴按月发放,每月200元,总计发放4个月。如果劳动者没有拿到这笔钱,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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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时间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高温下工作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承受着十分大的煎熬,所以国家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要求各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贴。不过由于全国高温天气的长短和时间都不相同,所以每个地区的高温补贴标准是不同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7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
一、2017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南京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2017年南京高温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发放时间为四个月。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高温补贴的条件是室外工作环境达到35度或室内工作环境达到33度。高温补贴费用虽然全国标准是不同的,但该费用是国家强制规定发放的,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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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市高温费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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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高温费发放,实习生是按正式工标准发放高温费
[律师回复]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3、标准各地略有不同,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上海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福建标准:企业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至8元标准发放。
4、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5、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高温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护费用是无需纳税的。
6、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是项综合性工作,各生产性企业应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在高温时段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宜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该作业岗位;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2018年高温费发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更好的提高工作质量,维护高温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很多地区都规定了高温补贴费用的发放,在2017年,作为高温补贴费用的领取者,关心的无疑就是2017年夏季高温费如何发放和领取不过,作为事业单位,除了要发放高温补贴之外,对于高温天气的其他规定也有知道并且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一、2017年夏季高温费发放
1、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2017年高温其他相关规定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因为各省市的高温时间不同,而且的员工的工资和经济情况也不同,所以2017年夏季高温费如何发放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和时间,但是虽然发放的费用多少不一致,发放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的最低标准,而且也不能不重视不发放也不能以其他物品代替,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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