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参考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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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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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有子女人士来说,离婚诉讼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后续的抚养费更是一项负担,特别是经济困难人群的离婚。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考虑主要几个方面,双方考虑收入和能承受的期限后协商也是可以的。那么由律图的小编带大家一起看下。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所考虑的三个方面:

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该规定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予确认。二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不在少数。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时,应把握以下两个原则:

(一)实际需要原则,也就是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活费的实际需要应以当地统计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年平均生活费水平为准。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在父母双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起码不应低于该标准,甚至应高于该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官判决的案件大大低于该标准,如2001年河北省城镇生活水平人年均5000元,每月为400余元。而只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每月负担60-120元,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教育费(应包括入托及学龄前的教育费)的实际需要,应视离婚时子女就读的学校性质而定。

离婚时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的,依公立学校收费标准计算,要求由公立转私立,按私立学校收费标准给付教育费的一般不应支持。

离婚时,子女尚未入托、入学的,应以公立托儿所、幼儿园及学校的收费标准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凭实际支出费用的票据负担各个教育阶段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

(二)合理负担原则。

这里讲的合理负担不是父母应平均负担,而是按照已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根据父母各方的实际经济收入合理确定应分担的比例。即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究竟负担一部分还是全部应视下列情况而定:

1、离婚时,父母双方经济收入情况相当,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平均负担。

2、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好于或大大好于另一方的,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大部;反之,其经济收入少于或大大少于另一方的,则应负担抚养费的小部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是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和子女健康情况来决定数额多少的。比较自由的一点是数额和时长可以双方协商,只要有负担能力,应该让子女过相对来说比较好的生活。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找律图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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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抚养权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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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跟村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确权的问题有争议决定起诉解决,寻求土地确权纠纷诉讼范本作参考!
[律师回复] 上诉人:LFJ,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县××乡×××村×××村民组
  负责人:×××,该组组长
  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1983年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了××县×××镇(当时为×××乡)×××村××ד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1998年,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实际情况,继续将“南斗半”丘稻田发包给上诉人,承包期为30年。2007年5月26日,被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未经上诉人同意,亦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小组关于土地平整以后稻田调动的决议和几项制度”,将上诉人所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了个别调整,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至××县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故上诉人不能被认为已经取得“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发包,上诉人应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寻求解决,故本案不具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范围,裁定不予立案。上诉人认为该裁定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
  上诉人是“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自1983年至今,上诉人一直持续在“南斗半”丘稻田上耕种。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发包时也没有任何变动,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上诉人所在乡进行拆并乡镇而遗失,导致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当地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未能发放。为证明上述事实,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村委及×××镇经管站出具的书面材料。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顾现实的客观情况,仅以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为由,完全否认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资格,系错误的认定本案事实。
  
二、原审人民法院以没有书面的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为由不予受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当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自1983年以后包括199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以来,上诉人一直作为 “南斗半”丘稻田的承包人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发包人也一直是接受的。为此,承包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供了履行义务的证明。上诉人认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能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当地都没有实际拿到,如果说原审法院的理由成立,那么将导致当地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都无法得到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目前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就是“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要求的书面形式仅只是一个证据效力问题。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是表明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或者合同的内容,使得证据效力受到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最终是否可以认定双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应由法院在进行审理后认定,而不是在起诉时审查。
  
三、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具有可诉性是错误的。
  所谓可诉性,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自身法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因此,上诉人依法有权就土地承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而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存在明显错误,剥夺了上诉人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上诉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07)×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土地确权纠纷诉讼范本供参考!
我们公司最近想要辞退一些员工,想要写合同,问一问谁有劳动赔偿确认书的范文参考一下啊。
[律师回复] 以下是我提供的劳动赔偿确认书的范文,希望你参考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至XX年X月X日终止。
2、甲方同意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税前¥____元。
20XX年X月X日后您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为___年___个月,按X.X年计(截止至XX年X月X日)。
3、甲方将支付乙方工资至XX年X月X日;总计人民币___元,其中工资___元,补助___元;
4、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XX年X月X日止;
5、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将于XX年X月X日前按甲方的规定和程序完全移交工作和归还属于甲方的一切资料、物品、证件和借款等,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6、乙方在按甲方规定办理好工作移交后,甲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乙方的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甲方将补偿金和离职结算工资在下一个薪资发放日一并付到乙方的工资账户中;
7、乙方承诺在离职后不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尤其是不泄露给公司的竞争对手,并且承诺乙方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理解并明白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财务资料、经营业绩、价格体系、技术资料、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工资水平、管理诀窍等等;
8、乙方保证在离职后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不散发对公司不利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声誉;
9、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并且以后发生的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10、本协议所涉及的发放项目及金额,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扣缴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1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
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放弃其他权益。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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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判定参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如果孩子超过七岁,是要问孩子的意愿的,看孩子愿意跟谁。2、一般情况下,看小孩从小的生活环境,平时除父母外,由谁照顾比较多。夫妻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等等,都会对此有影响的。3、建议协商,因为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要先调解的。判决的话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可能会比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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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可以按照当地人收入的30%的比例来支付,主要还是按照婚姻法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来协商。当然了,既然是协商,那在不侵犯其他任何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到底给多少的抚养费不是必须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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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现在我要把我的一个债权转让给我的朋友,要写确认书,想问一下有没有债权人转让确认书范本可以参考一下呢?
[律师回复]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债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对_________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业经《__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 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____年内分____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其它款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第五条 为使乙方的债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地证号为_________,未设置任何其它抵押。丙方同时还承诺以为抵押担保不足部分提供信用担保。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信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第六条履行后,须就本意向书涉及的转让标的的具体事项签署:
①《债权转让协议》;
②《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③《债权转让抵押担保付款协议》;
④债权转让及抵押手续操作规程。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有关凭证自丙方抵押物担保手续办妥之日由甲方交给乙方,该转让标的之权利自债权凭证交付乙方之时发生转移。
  第八条 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 本次转让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3 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转让债权总额的_________%;
  11.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我在天津,和妻子婚姻不幸福,想要离婚,请问天津离婚协议书范文2017有吗?借我参考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天津离婚协议书范文2017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离婚协议书范文
立协议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与×××于一九××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
二、 ×××、×××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18周岁。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5000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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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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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原告:某某 男 某某 年 某 月 某 日生 某 族, 某某 人, 住 某 市 某 区 某 路 某 号 某 小区 某 单元 某 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 某某 女 某某年 某 月某 日生, 某 族,某某 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某某 男 某某年 某 月 某 日生 某 族 某某市 某某公司职工 住某某市 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某某小区某某单元某某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 某某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 某 某年 某 月 某 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某某市 某 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某某
代理人:某某 某某年 某 月 某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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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离婚是协议离婚的,要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因为有孩子, 关于离婚协议抚养权的范本有可以参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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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 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的一个同学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他想把孩子抚养权变更了。求一份可供参考的变更抚养权协议范文?
[律师回复] 你好,变更抚养权协议范文如下所示:
甲方: (男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女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协议离婚,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基本信息),原由男方抚养。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儿子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 从 ________年 ___ 月 _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 _________ 方 _________ 元作为孩子 ___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2 、男方应于每月的 1 - 5 日前将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 、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 。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朋友在河南洛阳工作,因为最近身边有同事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请问可不可以提供一份工伤待遇确认函模板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确 认 书 致: ______施工班组(以下简称贵方) 本人姓名
(以下简称本人),身份证号:
,现就本人在贵方务工期间受伤赔偿事宜,签署本确认书,以便严格遵守。
1、本人于2015年6月29日上午9时20分左右在某某厂施工中意外受伤后,经住院治疗现已出院在家休养。现本人确认,贵方向本人支付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以及全部应付未付(若存在)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助、加班费、离职补偿及各项补偿金等,包括贵方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一切款项。
2、本人声明,本人完全明白确认书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知悉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益,本人自愿签署本确认书;本人承诺收到上述第1条的款项后,确认贵方已经为本人履行完毕一切责任,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向贵方以及施工项目其他任何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主方、项目承包方、项目施工方等)主张各项权利,即便法律赋予本人相应权利、权益、诉求,本人亦声明完全放弃。
3、本人保证,签署本确认书后不做出有损贵方名誉或利益之任何行为;严格保守贵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等)及其他合法权益。
4、本确认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生效。 特此确认。 确认人:
二0 年 月 日 收 款 收 据 本人
兹确认从
处收到上述确认书中所述的款项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元整),特此出据。 收款人: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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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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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与邻家发生土地纠纷,现在要土地确权确定到底归属与谁,我们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可不可以提供一份土地确权上诉状模板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2 人名义领取的。可是,到了2008年的时候,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居然持有一本《阿坝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且该证书上的承包土地涉及上诉人家的承包土地(该证书上有部分土地不属于上诉人家的承包土地)。为此,上诉人找到了当时的村、社干部,村上告诉上诉人说被上诉人毛某某的《阿坝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村上错发的,是错误的,是无效的,并于2008年11月12日向上诉人出具了书面的《证明》。 本以为村上出具了证明就没有问题了,谁知道在政府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时候,毛某某又拿出他那本来源不合法的、无效的《阿坝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主张原双方签订的《土地、林地转包协议》中约定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被上诉人。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均未果。 上诉人认为本案争议的农村土地一直是自己在依法承包经营,虽然自己曾经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书面的《转包协议》,约定了“甲方在政策范围内将上述土地、林地永久性转包给乙方”,但这只是转包,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改变,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从没有丧失过。尽管,被上诉人持有一本《阿坝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是其取得是不合法的,村上也证明了这个证书是无效的。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侵犯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在确权颁证时认为该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产生了争议,要求双方当事人依法诉讼对该争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司法确认后方能确权颁证。
3 为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诉人认为本案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遂以被上诉人为被告依法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林地转包协议》中约定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原告享有”等。但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本案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一审起诉。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错误的,上诉人的一审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起诉条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当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其理由如下: 第一、上诉人的一审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起诉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四个起诉的条件,前面三个条件再次不用过多解释,对于管辖问题也不多谈。仅就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讨论一下。
上面是一份土地确权上诉状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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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合同公司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现在已经在法院打官司,请问可不可以提供一份确认违约反诉状模板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反诉人:某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所在地:东二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施 董事长
被反诉人:某广告装潢公司
住所地:南一路6号21室
法定代表人:吴 经理
反诉请求:
1、确认被反诉人违约,并确认被反诉人丧失本案系争合同所约定的优先续订权;
2、由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51789.44元;
3、反诉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4月,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双方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由反诉人为被反诉人发布广告,期限为一年,费用总额人民币64万元。被反诉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费用总额的30%,在广告发布后一周内支付65%,余5%在合同期满后一周内支付。另,在合同“甲方(被反诉人方)责任”部分写明:合同期满后,被反诉人方有优先续订权。此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反诉人曾多次以各种方式要求被反诉人切实依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甚至明确告知其若再不依约付款,将不再考虑续签合同问题。但被反诉人仍然拖延支付大部分的合同价款,造成反诉人利息损失;合同于2000年6月期满后,被反诉人至今未支付剩余5%的费用,又给反诉人造成利息损失。上述合同价款及利息损失总计人民币51789.44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综上,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反诉人造成的损失理应予以偿还。另外,由于被反诉人违约,根据合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依法确认被反诉人已丧失优先续订权。
特此提起反诉,请予支持前述诉请。
此致
某人民法院
上面是一份确认违约反诉状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我公司盗用我的创意后不给钱,现在要仲裁,需要申请仲裁确认模拟法庭剧本,有谁知道哪里有?
[律师回复] 以下是申请仲裁确认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 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 :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 :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 :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 :原告王某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1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 2 :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 :被告张某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1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 2 :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已到庭。 被告天涯 :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 :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 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 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
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⑤不得使用传呼机、 手机等通讯工具。 ( 3 )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 4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 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 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 :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 :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 :王某,男, 1980 年 5 月 26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 6 号。 原告代理人 1 :张某,男,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 2 :董,男,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 :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 被告 :张某,男, 1975 年 1 月 31 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室。 被告代理人 1 :李, 女,北京市所律师。 委托权限, 特殊代理, 包括代为出庭、 1
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代理人 2 :李某,女,北京市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天涯 :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楼 B 座。法定代表人邢明,总裁。 被告天涯代理人 :蒋桂阳,男, 1977 年 2 月 5 日出生,汉族,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 员,住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麓道客新村 3巷 4号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宾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 10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上述人员均 可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员
1: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被告天涯: 无异议。 审判员
2: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敲击法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 庭现在开庭。 120 条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 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海南天涯在线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 10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 第 1 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徐娟、审判员戚俊杰、审判员夏莉、人民陪审员朱明亮、林 芳萍组成合议庭,审判员徐娟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郑屹担任法庭纪录。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 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员
1: 各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 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告: 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告天涯: 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一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的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
2: 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不申请回避 被告: 不申请回避 被告天涯: 不申请回避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 审判长: 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 定》第 14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2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 原告: 不同意调解。 被告: 不同意调解。 被告天涯: 不同意调解 审判长: 鉴于原告、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审判员
1: 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 :宣读起诉状 ( 略 ) 。 审判员
2: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略) 审判长: 根据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辩称,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争议: 1 、原告与妻子感情不和。 2 、被告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 等文章。 3 、被告在“大旗网”网站上撰写了《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一文。 4 、被告将原告基本信息发布于网络上,最终导致了网民的人肉搜索。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的上述归纳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被告天涯: 无异议。 审判长: 对上述无争议的事实,本庭予以认定。 审判长: 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被告行为是否侵犯原告隐私权、名 誉权。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被告天涯: 无异议。 审判员
1: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举证和质证应当注意: ( 1 )举证和质证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和本案的争执焦点进行; ( 2 )举证时应当宣读证据的名称、 证据的主要内容, 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 、 《静静的》、 《心上的月光》 ( 3 )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提出意见。 审判员
2: 先由原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和出示有关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出示并宣读如下证据 : 4 份;用以证明被告所为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证据
1、被告在网络上所发文章的百度数据网页快照 及隐私权。 证据
2、我的 2007 年 12 月的工资条一份 证据 3 、死者姜岩生前的移动通信通话记录一份;用以证明被告所述姜岩是在与我及家人通话 后才自杀的; 3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 :有异议,我对证据 3 有异议。在 2007 年 12 月 29 日晚,姜岩与原告父亲通话后,因绝望 跳楼自杀死亡。原告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与姜岩分居, 夫妻关系恶化是造成姜岩自杀的根本原因。 审判长: 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告代理
1:有异议。姜岩的通信记录确实能够证明在她自杀前我及家人并未与其通话。 审判员
2:被告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被告: 我对于证据 1 有异议。姜岩生前通过其个人博客《北飞的候鸟》 告第三者而受到极大伤害以致绝望的事实。 ,以日记形式记录了因原 我是姜岩的大学同学,和姜岩其他的朋友一样,我 “ 北飞的 对姜岩的死亡感到非常悲伤及同情。为对姜岩进行缅怀,姜岩的亲属、朋友自发设立了 候鸟 ” 网站,由我出面申请注册了域名,并负责对网站进行管理。姜岩的亲属、朋友通过该网站 发表纪念文章,并对姜岩生前的博客文章进行了收集整理。 被告天涯:我对证据 1 有异议。我公司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发表的相关文章系通过对姜岩的博文 整理而写,对事件经过的陈述符合事实,对相关事件及人物的评价符合公序良俗。另外,王某 原工作单位于 2008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声明显示, 王某是主动向单位辞职, 且其辞职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11 日之前,而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申请注册时间为 损失不成立。 被告天涯代理人: 2008 年 1 月 11 日。王某所主张的工资 王某因为对婚姻不忠导致妻子姜岩自杀,对于上述事件进行陈述以及评价, 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的网站不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犯。我对于网站的管理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王某所获社会评价与其对婚姻不忠诚的不道德行为相适应,损害后果证据不足, 且与网站中刊登的文章无因果关系。 人民陪审员 1 : 原告有没有异议? 原告代理
1:有异议。 我认为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上刊登的以下文章中披露了原告的姓名、工作单 位、住址等信息,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 《哀莫大于心死》 一文于 2008 年 1 月 11 日由张某根据姜红口述整理而成的,文章采用按照时间排序的方式向 读者介绍了姜岩自杀事件发展的过程。在文章前部,张某写到 天涯那里被封贴 ” ;介绍事件的人物时写到 “ 这里的留言是开放的,不会象 “ 姜岩:因为婚姻出现第三者而且无法承受丈夫及丈 夫一家的屡次打击, 在 2007 年 12 月 29 日晚上 23:00 选择自杀的女孩儿; 王某:姜岩的丈夫 ……” 。 张某将姜岩博客中原告与东某的合影照片在该文中进行粘贴,将原告与姜岩的住所地址、原 告的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进行了披露,构成侵犯隐私权。 《静静的》一文中有 “ 我曾经设想过 …… 只会在 “ 北飞的候鸟 ” 网 无数次再见到他的场景,我想,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 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而已 ” 一段文字,并使用了原告的真实姓名。我主张 站将带有这种侮辱性文字的文章予以刊登构成侵犯名誉权,披露原告的姓名构成侵犯隐私权。 原告代理人 2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在刊登《心上的月光》一文时披露了原告的真实姓名,构成侵 犯隐私权。 另外,张某在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上撰写了《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 一文,回忆了其与姜岩的交往过程。我认为该文可以证明张某与姜岩藕断丝连,是影响王某 与姜岩夫妻感情的因素之一。 另查:张某在管理网站过程中,曾经删除了部分网友的留言, 4
并在网站上留言,倡导网友 “ 不要在这里报复性的贴任何人的通信方式、家庭住址,网络上有太 ” 。 多的地方可以搜索到,不要再让他们出现在这里 原告 :我为了证实由于此事被工作单位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辞退而产生工资损失,向贵 院提供工资清单及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中回复的帖 子,内容为: “…… 在得知此事原委之后,公司即决定让王某、东方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以 妥善处理此事。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批准 2007 年 12 月的月工资收入为 审判长: 被告有无新的意见? 被告天涯:没有了 。 19 300 元。 ” 。我的工资清单显示其 被告代理人 2 : 有。博文中出现的个人信息,都是经姜岩同意的,几乎都是姜岩的口述撰写的, 而且其中有很多博文是姜岩自身生前所写。在她死后,我当事人作为其朋友,深表遗憾同情之 意,因此充分尊重死者姜岩的意愿,刊登了那些文字。其本意并非让原告王非被人肉搜索。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被告出示并宣读如下证据: 证据 1 、姜岩的遗书,用以证明原告与姜岩之间的感情不和。 证据 2 、原告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 告的“婚外情”事实。 此外姜岩的姐姐作为我方证人。 人民陪审员 2 : 原告对被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 有异议。我认为姜岩父母质问我的那些录像不能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他们那时情绪已 经失控,这种情况下的言辞和行为是没有证明力的。 审判长 :被告,你对原告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被告代理
1:有异议。姜岩父母正是由于原告的不耻行为导致姜岩自杀而愤怒的,作为姜岩的 父母,如果不是得知了事实的真实情况,双方都是一家人,作为原告的岳父岳母怎么可能把女 儿的死怪罪在他的头上?所以我认为这段录像能够作为证据有力证明原告所作所为与姜岩死亡 之间具有的因果关系。 审判长 :原告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 :没有了。 审判长 :请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员
1: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 :袁秀,女,系姜岩的姐姐。 审判长 :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 :我和妹妹的感情一直很好,在她生前的最后的一段时间都是我在身边照顾的,因此我说 的话全部是真实的,请法官相信。在 12 月 27 日晚 9:30 分,有个姜岩的网友找到我,说姜岩的 。用以证明原 手机一直关机,感觉有点不大对头。于是我打电话给原告王某,她说姜岩在家。我着急赶过去, 5
还在路上的时候,原告王某的父亲打电话让我叫 120. 等到我赶到他家,妹妹先是晕迷不醒,被 送往医院之后,情绪十分激动和狂躁,并要找原告对质。回家之后,原告承认假期和第三者出 国游玩,并当着姜岩的面说他们相爱了,随后妹妹一直哭晕过去。第二天,也就是,在他们的 对峙过程中,我得知原告因为与女同事搞婚外恋,决定要与妹妹离婚,并与一个月之前离开了 家,原告父母均知道这件事但不闻不问有意包庇原告并且还非常喜欢第三者。在妹妹自杀当天 与原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当天晚上,我听到妹妹在客厅落地窗边给原告父亲打电话,当我急 忙走出来,妹妹已经不见了 ,, 她是要对婚姻绝望到什么程度才走上了这条路啊!我们一起长 大,妹妹一直是个追求完美的人,但是他没料到自己所要求的忠诚的感情遭受这样无情的背叛, 他的信仰被彻底粉碎了。我想这就是妹妹选择永远离开的原因吧! 审判员
2: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被告代理人 2 :姜岩生前和她丈夫的感情怎么样 ? 证人 :很不好,我妹妹和她丈夫的感情近年来一直都不是很好,她经常跟我说王某在外面有外 遇让她很苦恼,尤其是最近,她的情绪极不稳定,说她就算写日志也无法排解心中的郁结,我 极力劝她看开点,没想到最终她还是自杀了。 被告代理人 2 :你提到她有写日志, 那么我当事人管理的网站上那些文章是不是就是你妹妹写的 日志呢? 证人 :是的。 被告代理人 2 :我问完了。 审判员
1:证人退庭。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否发问对方当事人? 原告代理人 2 :请问被告,是否在网站 “ 北飞的候鸟 ” 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 、 《静静的》 、 《心 上的月光》、 《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 被告:是的。 原告代理律师 1 :被告文中所述是否是自己亲耳听到的或亲眼看到? 被告 :有些是,有些不是,大部分文章我是通过对姜岩生前所留下的博文进行整理而写的。 原告代理律师 1 :我的问题问完了。 书记员 :请被告代理律师发问。 被告代理律师 1 :请问原告,姜岩生前是否与你感情破裂导致精神失常? 原告 :这是我们之间的私事,请你不要过多询问。 被告代理律师 2 :请问原告的“婚外情”行为是否属实? 原告 :我说过了,我的隐私请你不要多问。 被告代理律师 2 :我所问的有关于法庭判断,请如实回答。 原告 :无可奉告。 审判员
2:请被告代理人不要重复询问与本案无关话题。还有问题吗? 6
被告代理律师 2 :没有了。 审判长 :本庭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发问。 人民陪审员 2 :被告张某,网站 “ 北飞的候鸟 ” 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 、 《静静的》、 《心上的 月光》、 《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是否为你所写? 被告 :是的。 审判员
1:原告王某,被告是在什么时候发表文章的? 原告 :被告是在姜岩自杀后不久发表文章的。 人民陪审员 1 :原告王某,被告发表在网站上的文章所诉是否属实? 原告 :不属实,被告所诉是对我及家庭的诽谤和污蔑,给我及家人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部分有无补充意见? 原告 :没有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 :经法庭调查,本庭综合认证和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1. 被告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 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
2. 张某在网络中披露王某 “ 婚外情 ” 和个人信息的行为, 应属预知后果的有意为之。 王某的 “ 婚 《哀莫大于死》 、 《静静的》、 《心上的月光》 、 《青 外情 ” 、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被披露,成为网民知晓其真实身份的依据之一,引发了众多网民 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乃至形成了爆发和蔓延之势。因此,张某在披露王某婚姻不忠行 为的同时,披露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亦构成了对王某隐私权的 侵害。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 :没有了。 被告 :没有了。 审判长 :原告对诉讼请求有无放弃或者部分放弃? 原告 :不放弃。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 :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 :婚姻生活是属于我的隐私,被告将其散布在网络上是对我隐私权的侵犯。 原告代理人 1 :被告不仅将原告的婚姻家庭生活陈述在网上, 息张贴在网上,给原告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与伤害。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 :我在网络上所写实根据真实情况陈述,系通过对姜岩生前的博文进行整理而得出,又不 是我个人的胡编乱造。 被告代理人 1 :被告所述系真实情况,并未对原告进行诽谤、污蔑,只是原告一面之辞。 7 还将原告的姓名、 住址以及基本信
被告代理人 2 :并且,婚外情事实我们已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而网上的那些文章亦可根据 姜岩本人原来的日志加以确定,至于其他我当事人所听到的事实亦可求证证人,我当事人作为 局外人没有理由会故意地胡编乱造。 原告代理人 1 :请问被告代理人,你如何得知被告所述系真实情况? 被告代理人 1 :我是通过对原告所述的文章与姜岩生前所写的博文对比得出的。 被告代理人 2 :并且原告妻子的姐姐也可证明事实真相。 原告 :被告,你总说是因为我的原因导致了姜岩的自杀,这是极其无聊的。她自己不想自杀我 怎么样也不能让她自杀,这是她自己选择的道路。 被告 :你也太无情了,她毕竟之前是你的妻子,你怎么可以这样对她?! 审判长 : (敲击法槌)请不要辩论案情之外的言论。继续发问。 被告代理人 1 :原告你说被告所写对你及家人造成了什么影响? 原告 :被告所写的狗屁文章 .. 审判长 : (敲击法槌)请严肃! 原告 :被告所写文章被多次在网络上转载导致了网民对我进行人肉搜索,很多群情激奋的网民 甚至来到我及家人门前闹事,难道这不算是影响么? 被告:但我所写的对于上述事件进行陈述以及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的网站不构成 对王某名誉权的侵犯。我对于网站的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王某所获社会评价与其对 婚姻不忠诚的不道德行为相适应,损害后果证据不足,且与网站中刊登的文章无因果关系。 被告代理人 2 :不知原告想过没有那些人为什么去他家闹事,那正是对他不耻行径的一种鄙视。 人在做天在看,就算我当事人没有发表这些文章,也总会有人知道这事,一可以传十也可以传 百。最终的恶果,原告还是要自己承担。所以说原告所说的影响其实都是他自己造成的。我当 事人既无恶意也此结果也无因果关系。 原告 :除了张某天涯公司注册管理的网站中也出现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该 贴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诽谤。 原告代理人 1 :众多网友在跟帖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对原告施行了“网络暴力” 。网友还不 断重复地披露原告和家人的隐私。天涯公司的行为给原告和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 恶劣而严重的影响:被骚扰、被单位辞退,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 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 原告代理人 2 :正式天涯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我方当事人生活上的极大困扰, 天涯公司的 监管义务应是在自行发现或受害人投诉后及时将涉嫌侵权的信息删除或修改。王某主张曾经向 天涯网进行过投诉,但天涯公司毫无反应。 被告天涯代理人 :我公司天涯网上的信息全部是由上网用户发布,并非我公司发布,我公司不 应成为本案被告。我公司在王某起诉前及时删除了天涯网上《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 及相关回复,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根据《互联网 电子公告管理规定》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规定,网站 8
发现有侵权内容存在后及时删除的, 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规定》 , 网站应对注册用户提示网站上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天涯网在用户发帖或回复时都有 相应的字体提示以及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阅读并同意的《天涯社区基本法》及其它相关社区规则。 因用户言论导致的侵权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我公司尽到了法定义务,不应承担任何侵 权责任。 审判长 :经过辩论,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本庭也 已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法庭辩论终结。 审判员
1: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 :我认为被告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被告:我认为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了原告的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审判员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8 条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调 ? 解,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合法。下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 :不愿意。 被告 : 不愿意。 审判长 :北京市朝阳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 1 庭对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纠纷一案的开庭审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审判长 :鉴于原告以及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休庭 庭进行评议(敲击法槌) 。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根据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的情况,合议庭刚才对本案的性 质、法律关系以及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评议,确认查明的事实为:
1. 被告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 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
2. 张某在天涯公司网站上中披露王某 “ 婚外情 ” 和个人信息的行为, 应属预知后果的有意为之。 《哀莫大于死》 、 《静静的》、 《心上的月光》 、 《青 30 分钟,合议 王某的 “ 婚外情 ” 、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被披露,成为网民知晓其真实身份的依据之一,引发 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乃至形成了爆发和蔓延之势。张某在披露王某婚姻不 忠行为的同时,披露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亦构成了对王某隐私 权的侵害。 审判长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王某的当庭的自认及王某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内容, 可以证实王某与案外人东某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根据姜 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某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 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本院予以批评。 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我国《互联网信 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 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 9
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 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上述信息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 报告。 张某作为姜岩的大学同学,在得知姜岩自杀身亡后,为了祭奠姜岩,抨击王某的不忠行为, 注册了 “ 北飞的候鸟 ” 网站。张某在注册网站后,应当依法管理网站,对该网站中发布的帖子 内容负责。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 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任何人不得在电子 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 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上述信息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 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天涯公司作为天涯网的管理者,应当对该网站中发布的文章、帖子履行 监管义务。 天涯公司的监管义务应是在自行发现或受害人投诉后及时将涉嫌侵权的信息删除或修改。王某 主张曾经向天涯网进行过投诉,因无证据佐证,本院无法采信。天涯公司在王某起诉前将《大 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及相应回复删除,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鉴于互联网具有的广泛、 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天涯公司的这种事后删除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构成侵 权。因此王某主张天涯公司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不能成立。王某基于天涯公司侵权提出的停止 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工资损失、公证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经合议庭评议,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 “ 北飞的候鸟 ”
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停止对原告王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 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 、 《静静的》、 《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 王某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
二、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向原告王某的道歉函,刊登天数不得少于十天,道歉函的内容由本院核定;否则本
院将本案判 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其他媒体上,费用由被告张某承担。
三、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四、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公证费用六百八十四元。
五、驳回原告王某其它诉讼请求。 审判长 :本案定期宣判。 审判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1 庭对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名誉权、隐私权侵权 。 5 日内阅读庭审笔录, 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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