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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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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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建筑工程承包分包的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第4条、第5条将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2、建筑工程承包分包合同签约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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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工程的建设实施,有时候不仅仅是由一个单一的公司或工程队完成的,特别是相对于工程量较大的情况而言,工程分包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进度的加快,而且更便于管理。那么工程的并不是随意分包的,否则会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分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建筑工程承包分包的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第4条、第5条将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仅指纯劳务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包料)。鉴于建筑劳务市场分包的无序现象,2005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规定,从2005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自此要求从事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形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进一步强调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资质方能从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二、建筑工程承包分包合同签约主体资格

签订分包合同前要强化对签约对象的合法性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以规避签约风险,同时完善以下资料的审核、收集工作。

1、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意义在于两者主体均可签订合同,但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劳务分包等合同主体应当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因建筑施工领域奉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部门单位,较为常见的是项目部未经授权无权签订分包合同。

2、资质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4号)规定,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3、经办人审查:经办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无需单位授权;之外的任何委托代理人,应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其身份和授权范围后方可签约。

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合同涉及标的大,影响面广,《合同法》第270条规定该领域所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亦不例外。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强化、完善证据意识,注意收集签约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各项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便今后核对真假。实践中,就发现诉讼阶段,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上的公章与签约阶段所留存的公章印模不同;其次,可通过当地工商红盾网等相关部门查询营业执照及资质证真伪,同时与其单位联系核查签约人有无授权。

确定好承包意向后,另外分包合同一定要书面表达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劳动纷争。对于分包者而言,获得合法过关的资质也是十分必要的,一应手续必须齐全,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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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砌筑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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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七、不可抗力要量化。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八、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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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收购流程及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收购程序:
1、
A企业的董事会形成书面决议,决定收购
B企业,并授权工作小组开展相应的工作;
2、向
B企业发出收购要约,提出初步的收购条件;
3、
B企业的董事会沟通,同意和
A企业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探讨收购的条件;
4、
A企业的工作小组和
B企业的被授权人进行沟通,确认收购条件;
5、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收购协议书;
6、双方提供公司资料、收购协议书等资料,向
B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债权债务法人资格等变更要求,等待工商部门审批;(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主部门批准)
7、工商部门批准申请,
A企业接管
B企业的债权债务,
B企业法人资格取消,并向社会公告相关事项;
8、
A企业到自己企业所在地工商企业办理股权变更以及增资扩股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收购建筑公司要考虑哪些风险?
一、调查先行
收购建筑公司,
首先要查询目标公司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其次是工商档案及其他档案。
二、预防隐藏债务(或有债务)
转让方一般不会主动告知受让方其债务真实情况。受让方可通过实地调查,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失信人员信息等查询企业负债及诉讼情况。
三、签订完善的股权转让合同
签合同应注意:转让款要分批支付,最好留尾款预防受让方隐藏债务,或者让转让方个人提供担保;税收条款不要忽略,平价转让同样会有税收。
四、合同履行全程监控
转让方办理转让手续后应该自行去主管部门核实是否属实。
最好登报或网络公告,以便发现隐藏债务。
资料变更中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法人章、住建厅资质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变更登记一样都不能少。
五、交接环节要列清单
受让方债务是否清偿完毕
企业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且已办理变更(收购方指定的人员)法定代表人
企业全部行政、人事、财务、业务档案、公章及其他物品交接清单是否完善
一起完整的建筑公司收购,其实工作不止上述五项,还会有其他问题,但做好上述五项主要工作,收购风险可以大大降低。建筑公司收购是个技术活,细活,建筑投资人、收购方应加以注意。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建筑公司收购流程及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公司收购流程及注意事项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收购程序:
1、
A企业的董事会形成书面决议,决定收购
B企业,并授权工作小组开展相应的工作;
2、向
B企业发出收购要约,提出初步的收购条件;
3、
B企业的董事会沟通,同意和
A企业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探讨收购的条件;
4、
A企业的工作小组和
B企业的被授权人进行沟通,确认收购条件;
5、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收购协议书;
6、双方提供公司资料、收购协议书等资料,向
B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债权债务法人资格等变更要求,等待工商部门审批;(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主部门批准)
7、工商部门批准申请,
A企业接管
B企业的债权债务,
B企业法人资格取消,并向社会公告相关事项;
8、
A企业到自己企业所在地工商企业办理股权变更以及增资扩股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收购建筑公司要考虑哪些风险?
一、调查先行
收购建筑公司,
首先要查询目标公司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其次是工商档案及其他档案。
二、预防隐藏债务(或有债务)
转让方一般不会主动告知受让方其债务真实情况。受让方可通过实地调查,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失信人员信息等查询企业负债及诉讼情况。
三、签订完善的股权转让合同
签合同应注意:转让款要分批支付,最好留尾款预防受让方隐藏债务,或者让转让方个人提供担保;税收条款不要忽略,平价转让同样会有税收。
四、合同履行全程监控
转让方办理转让手续后应该自行去主管部门核实是否属实。
最好登报或网络公告,以便发现隐藏债务。
资料变更中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法人章、住建厅资质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变更登记一样都不能少。
五、交接环节要列清单
受让方债务是否清偿完毕
企业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且已办理变更(收购方指定的人员)法定代表人
企业全部行政、人事、财务、业务档案、公章及其他物品交接清单是否完善
一起完整的建筑公司收购,其实工作不止上述五项,还会有其他问题,但做好上述五项主要工作,收购风险可以大大降低。建筑公司收购是个技术活,细活,建筑投资人、收购方应加以注意。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二、合同当事人提出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哪些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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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1、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2、履约管理之工期1、工期和施工进度2、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3、工程签证与索赔4、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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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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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安全专项专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下列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缉护光咎叱侥癸鞋含猫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5)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7)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公司是甲方,需要草拟一份建筑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不清楚具体的格式,还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地方,请教一下
[律师回复] 签订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 签订承包前应当与承包人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并将
此关系维持至项目结束;
2、 如担保人是公司应当取得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的公司决
议,该决议应有该公司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3、 该内部承包协议不适用于尚未中标的项目,有关投标保证
金缴纳、制作标书等事宜,公司应另行处理。
4、 浙江省高级法院的解释规定,工程项目内部承包除只能公
司内部人员承包外,还应有公司提供了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相关支持,否则合同无效;为尽可能使合同有效,故而合同内应尽量避免“乙方的项目”、“乙方的人员下属”、“乙方租赁”、“乙方购买”等。
5、 做好内包合同的交底工作(包括财务、工程、经营负责人)。
6、 对应当由项目部承担工资支付(包括项目承包人、项目经
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等内容文件应由承包人书面确认。
7、 对应当由项目部承担但直接由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等应当
另行拟定合同,由项目承包人书面确认、财务统一扣款。
8、 项目部单独刻制项目章、技术专用章的公司派遣专人监控
管理。
9、 对项目实际进度、甲方付款、外欠实时监控,并要求乙方
申报、确认、保证。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从发包方的角度看,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
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多要了600多万元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其他手段。
1、做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的情况是环境造成的,因为总要给审核方留有一定的审核余地。实事求是的报也会被审掉一部分的。
2、上述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为其主、各尽其职责而已。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去看,发包方、承包方地位不同,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
当然,最终还是要讲究公平公正!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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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筑工程五项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2、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3、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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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挂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挂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3、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挂靠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挂靠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1、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3、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挂靠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挂靠需要注意什么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1、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3、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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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的注意事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建筑工程投标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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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一般表现为:行政上有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核算,编有的总体设计和基本建设计划,是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建设单位要承担以下职责:
(1)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施工物资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对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7)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8)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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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的注意事项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建筑工程投标的注意事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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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的五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三、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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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我想要包一项工程 但是不知道要怎么写合同书 请问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工程工期: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三、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 保修条件及期限
  保修期 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及人为损坏,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份,地质勘察报告 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确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环境,协助乙方协调当地群众关系。 乙方: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价万分之 付违约金。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施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发包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发包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从发包方的角度看,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
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多要了600多万元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其他手段。
1、做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的情况是环境造成的,因为总要给审核方留有一定的审核余地。实事求是的报也会被审掉一部分的。
2、上述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为其主、各尽其职责而已。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去看,发包方、承包方地位不同,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
当然,最终还是要讲究公平公正!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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