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与擅长领域
李佳莹律师就职于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地区为哈尔滨,联系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实践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委托
2025年12月,一起用人单位对已离职员工提出高额经济损失索赔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被申请人李XX(化名)原系申请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化名)员工,担任运营代表。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并要求赔偿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积极应诉。
三、专业分析与有力抗辩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申请人公司提出的全部主张及证据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和梳理。发现公司索赔主张金额巨大且基础薄弱,缺乏直接、有效证据支持。在仲裁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有力、精准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相关行为不违法;击破“重大损失”主张,强调申请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损失与李XX行为有因果关系;明确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指出申请人对配件损失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完胜结果与能力展现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高额索赔,对申请人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配件损失请求,对其要求赔偿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不予支持;支持合理维修费,酌情裁定李XX支付申请人手机维修费100元。最终劳动者仅需承担100元的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化解巨大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本案充分展现了李佳莹律师在面对企业滥用诉权、不当追索时,坚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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