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郑勇律师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该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郑勇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他毕业于四川大学,凭借多年的执业经历,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担任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也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执业案件概况
郑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其承办的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办理过诸如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
典型案件成果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后,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的成功改判,体现了郑勇律师及其团队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在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时,他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例详情
在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例中,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公安机关后来又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团队优势总结
郑勇律师所在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这一独特性使得他们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深入研究刑事法律和相关案例,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精准的法律服务。从其办理的众多典型案件可以看出,该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能够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无论是在复杂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实现无罪改判,还是在各类案件中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的决定,或是让法院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都体现了该团队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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