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验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4年起便活跃在法律舞台,现担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此期间,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同时也处理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多年来,他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其服务对象广泛,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知名企业,为客户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民商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表现出色。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技巧,驳回了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另外,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及另案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刑事辩护成果
刑事辩护是程豪律师的专长之一。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他经成功辩护,分别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例中,被告人贺某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起诉,程豪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介入后,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最终因证据不足,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使得贺某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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