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验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始踏入法律行业,至今已拥有超过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他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一直深耕于法律业务。所在的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程豪律师凭借对法律事业的热忱和专业精神,在复杂多变的法律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为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出色表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元业务领域
程豪律师的业务领域十分多元,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刑事方面,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领域,他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比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显著辩护成效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程豪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他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里,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还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经他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案件方面,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他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里,他代理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典型案例剖析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这一案例中,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被告单位由黄XX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的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工作,且每月自被告单位获取工资报酬约7000元。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后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多种品牌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在该案件中发挥专业能力,为相关被告人进行辩护,最终使得案件获得缓刑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