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庭审理时能不能追加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时可以追加诉讼请求,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在一审程序中,原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诉讼请求。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确保案件事实能全面审查。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增加,法院通常会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准许。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追加诉讼请求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以保障诉讼的公正、有序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庭审理时亲属能不能做辩护
法庭审理时亲属能做辩护。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自行辩护”,亲属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为自己进行辩护。
同时,亲属还可以委托律师等作为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其中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所以亲属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提供辩护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法庭审理时女儿抚养权归属何人
法庭审理离婚案件中女儿抚养权归属,需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判定。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若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抚养等情形,父亲可请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女儿,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感情状况及有无不利于抚养的恶习等因素。已满八周岁的女儿,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判决核心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权益,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仍需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当探讨法庭审理时能不能追加诉讼请求这个问题,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一般来说,虽然在法庭审理时可以追加诉讼请求,但有时间限制,通常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且追加的诉讼请求要与原诉讼请求有一定关联性。另外,若追加诉讼请求可能导致审理期限延长、程序变更等情况。要是你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面临是否追加诉讼请求的抉择,或是对追加的具体程序、条件等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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