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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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洛阳市是根据税额标准来征收的:市区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12元/平方米,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平方米。
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纳税义务。我国对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只有大致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县以上城市自主决定。参考的因素包括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及土地供求关系等。那么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结合当地政策和大家做个介绍。

一、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其中洛阳市是根据税额标准来征收的:市区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12元/平方米,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土地使用税申报手续是怎样的?

纳税人应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后30日内,持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有关证件),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使用情况等据实向土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登记。土地使用情况变化的,纳税人应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地税部门对纳税人使用土地的纳税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

由此可见,洛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分几个级别,其中市区为两级,分别为每平方米14元和12元。而下辖县城和工矿区的征地标准要低一些,每平方米8元和5元。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如果没有经过测量,则按照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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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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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级范围
根据城区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将城区应税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土地区域:独山大道、张衡路、焦柳铁路、北京路、卧龙路、滨河路合围区域。
(二)二级土地区域:一级地外沿与信臣路、北京路、雪枫路、滨河路、卧龙大桥、伏牛路、长江路、独山大道、滨河路合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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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级分界线均含道路两侧临街区土地,适用相邻不同等级区域中的最高等级税额,对临街区以纳税人临街的整宗土地为征税范围。
二、税额标准
(一)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5元/m2;
(二)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0元/m2;
(三)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5元/m2;
(四)河南油田工矿区、蒲山电厂工矿区、龙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m2;鸭河工矿区管理范围调整为鸭河工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m2;将官庄工区设为工矿区,管理范围为官庄工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5元/m2;
(五)卧龙、宛城两区所属乡镇中,已划入南阳市城区等级范围内的土地,适用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税额标准;蒲山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3元/m2;卧龙、宛城两区所属其他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2元/m2。各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各镇区规划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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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2、成片观赏花卉及苗圃等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补偿。3、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的补偿按照种植规范,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执行。4、征地拆迁决定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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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建(构)筑物补偿
1.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
2. 房屋按24厘米砖墙、层高
2.8米(3米以上按超高计算)、普通粉刷(含乳胶漆、仿瓷涂料)、木制或铝合金(塑钢)门窗、水泥或砖地坪、正常水电设施进行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费。
3. 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偿。
4. 闭路电视(线)、座机电话等通讯设施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管线)等设施拆移按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5. 拆迁户搬家补助费以四口人为准,每户1000元;拆迁过渡费按9个月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对按期搬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
6.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盖的建筑物及装修内容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零星树木补偿
1. 依法移伐补偿的树木,树归原主。
2.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3. 经济林(含竹林、果园、林木类药材)补偿标准按省林业厅调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水井、水渠补偿
1. 水井补偿按照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进行补偿。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 废枯井按照同类井标准的10-30%进行补偿。
3. 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费用。
四、关于通讯、供电线路补偿
1. 电杆占地按照每杆3平方米、拉线占地按照每线2平方米、铁塔按照塔基实际占地计算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 补偿费包括拆迁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设施所需的拆迁费。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1. 持有效证件的乡、村办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予以补偿。
2. 《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地面附着物,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合理原则制定补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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