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基本信息
孙启发律师就职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起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203756。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孙律师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秉持着“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身兼数职,是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还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以及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
擅长领域广泛
孙启发律师的擅长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民商和刑事多个方面。在民商领域,他擅长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和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及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等。在刑事领域,他对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罪等案件的辩护有着丰富的经验。
处理股东协议纠纷
在一起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出资100000元,XX公司承诺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然而,协议签订后,XX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为当事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后,认为XX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出资款。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自己不是收取出资款的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且当事人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享有了协议约定的权益。
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诉讼。孙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孙律师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对于合同性质,他指出《股东协议书》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收取了出资款,应承担相应义务;关于根本违约,强调XX公司怠于履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出资款返还,指出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返还出资款。同时,孙律师还提交了沟通记录印证XX公司的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明确了股东协议的性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类似股东协议纠纷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解决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在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动服务公司向金属制品公司派遣员工,金属制品公司承担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并按标准支付劳动服务公司管理费。第三人系劳动服务公司派遣至金属制品公司工作的员工,2010年1月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四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至2014年9月,后应金属制品公司要求将第三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至该公司。2022年5月,第三人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了第三人的请求。判决生效后,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补缴了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共计105398.96元。
劳动服务公司认为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应由金属制品公司承担,遂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孙律师接手案件后,审查《劳务派遣协议》内容,收集劳动服务公司为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补缴费用的票据、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明劳动服务公司补缴费用的事实及依据。庭审中,金属制品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孙律师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金属制品公司应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劳动服务公司有权追偿。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金属制品公司支付劳动服务公司补缴的费用。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为劳动服务公司追回了补缴的巨额费用,厘清了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归属,维护了劳动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孙启发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民商和刑事领域的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其在多个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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